宿州职业技术学院资产清查核实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2016]1号)精神,根据宿州市财政局国资委《关于开展2016年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宿财资[2016]68号)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原则和目标
(一)全面摸清家底。对学院的基本情况、财务情况及资产情况等进行全面清理和清查,真实、完整地反映学院的资产和财务状况,为加强学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奠定基础。
(二)实现两个结合。逐步建立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的运行机制,为加强资产收益管理,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创造条件。
(三)促进资产管理。增强资产管理意识,推动资产的优化配置和有效利用。
(四)完善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资产管理信息系统,逐步实现国有资产的动态管理。对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学院资产管理部门在全面总结、分析的基础上,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和实施计划,建立健全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二、清查内容和范围
(一)清查内容
本次资产清查工作内容主要包括:单位基本情况清理、账务清理、财产清理、资产核实和完善制度等。
学院清理是指对应当纳入资产清查工作范围的单位编制、机构及人员(含学生)状况等基本情况进行全面清理。
账务清理是指学院的各种银行账户、各类库存现金、各项资金往来和会计核算科目等基本账务情况进行全面核对和清理。通过账务清理达到账卡相符、账账相符、账证相符、账表相符,确保学校账务的完整、准确和真实。
财产清查是指对学院的各项资产进行全面的清理、核对和查实。要按照实物盘点同核实账务相结合、清理资产同核查负债与净资产相结合的原则进行财产清查。
资产核实主要是学校对清查出的各类资产盘盈、损失和资金挂账,要按照资产清查要求进行分类,提出相关处理建议,按规定程序上报国资委。
完善制度是指针对资产清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全面总结、认真分析,提出相应整改措施和实施计划,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
(二)清查范围
清查工作的基准日统一为
清查范围是学院所属各单位。
三、资产清查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保证资产清查工作顺利进行,学院成立以院长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学院资产清查工作。
四、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步骤
根据2016年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方案,结合我院实际,具体实施步骤如下:
(一)前期准备阶段(
建立健全学院资产清查组织和工作机构,成立学院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拟订学院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 参加资产清查工作布置会议及业务和软件培训;召开学院资产清查工作会议,布置资产清查工作;由资产管理部门配合财务部门打印出资产盘点表,分发到各相关部门。
(二)实施阶段(
1、学院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资产清查的组织、领导和各部门之间的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的各资产清查工作组具体组织实施资产清查工作,开展清查。
2、根据资产清查工作内容和学院部门管理职责,具体分工落实及实施细则如下:
(1)单位基本情况(含编制和人员状况等)的清理清查及报表填报由院办公室及人事处负。
(2)账务(含银行账户、会计核算科目及各项资金往来等)清理清查及报表填报由财务处负责。
(3)财产(含房屋构筑物、土地使用、资产出租出借、设备及图书等事项)清理清查由总务处、实训处、教务处、办公室及图书馆负责,相关部门配合。
上述单位基本情况、账务、财产清理清查工作应于
在财产清理清查过程中如发现盘盈、盘亏的资产,应提供盘盈、盘亏的书面说明,并附相关证据。
3、各项清理清查结果的汇总工作,由财务及总务处、市财政局资产管理部门会同中介机构人员进行。社会中介审计机构对我校国有资产清查情况出具审计报告。
该项工作应于
4、清查工作结果报告由领导小组审定。
该项工作应于
(三) 上报阶段(
按文件规定向上级报送资产清查工作结果报告。内容包括:工作报告,数据报表,相关证明材料及上报数据。
(四) 账务处理阶段(
根据上级资产核实批复文件,财务处进行账务处理,总务处与财务处办理相关资产管理手续。
五、工作要求
此次资产清查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政策性强,时间紧,任务重,为把学院资产清查工作落到实处,保证清查工作顺利开展,特此提出如下要求:
1、院属各单位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院属各单位要认真学习相关文件,做好动员,责任到人;资产清查办公室要会同有关职能部门,结合学院实际,制定出清查的具体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要认真做好相关人员的培训工作。
2、院属各单位清查工作要把实物盘点同核查账务结合起来,以物对账,以账查物,查清资产的来源、去向和管理情况,做到见物就点、是账就查、不重不漏、全面彻底。
3、学院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的原则开展清查工作。院属各单位要按照学院统一安排的时间进度,积极开展清查工作,各阶段只能提前,不能推后;要按学院统一要求,填制表格和卡片,并根据软件要求录入信息,张贴标签,为今后的资产管理做好基础工作。
4、积极整改。对资产清查中反映出的问题应当及时总结,分清责任,提出整改措施,完善规章制度,加强管理,巩固资产清查成果,提高资产使用效益。
5、严肃纪律。 院属各单位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登记资产情况,不得瞒报虚报;各单位负责人对填报资产清查结果的真实性、完整性承负责;对在资产清查中,不组织或不积极组织,未完成资产清查工作的,学院将责令其限期完成;对资产清查工作质量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学院责令其重新清查。对采取私分、低价变卖、虚报损失等手段侵吞、转移国有资产的,学院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理。
附:宿州职业技术学院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
宿州职业技术学院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夏莉
副组长: 李玉峰 陈东旭 宋斌 赵素华
成 员:张堂田 邱铭 吕永平 来景辉 吴伟 张迎春 李斌
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资产清查工作办公室在学院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全面负责落实资产清查工作。资产清查工作办公室下设六个专项资产清查工作组和系资产清查工作组。各系主任为本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组组长,全面负责本单位的资产清查工作。办公室组成人员如下:
主 任:陈东旭
副主任:张堂田 邱 铭 吕永平 来景辉 吴伟张迎春 李斌
成 员:张克柱 王晓庆 丁肖 马杰 朱克明
罗金星王龙江 郭民荣 宋景龙
资产清查工作专项工作组 :
1.财务清查组组长:吕永平
2.总务处清查组组长:张堂田
3.教务处清查组组长:来景辉
4.实验实训中心清查组组长:吴伟
5.图书清查组组长:张迎春
6.办公家具及设备清查组组长:邱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