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宿州市委办公室 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州市深入开展严肃财经纪律和“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委,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现将《宿州市深入开展严肃财经纪律和“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宿州市委办公室
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3月7日
宿州市深入开展严肃财经纪律和“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严肃财经纪律和深入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是保障中央八项规定贯彻执行的重要举措。近年来,我市在深入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肃财经纪律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并取得了阶段性成绩。但从省委巡视组反馈情况看,仍有极少数单位财经纪律意识淡薄、预算资产财务管理不到位、私设“小金库”等问题存在。为确保我市下一阶段严肃财经纪律和“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全面开展和有效实施,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9〕18号)和《中共中央纪委 监察部 财政部 审计署关于印发〈关于在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中纪发〔2009〕7号)精神,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指导原则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治理,坚决纠正和查处各种财经违法违纪行为和私设“小金库”现象,从源头上斩断不良作风的“资金链”,确保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到实处。
(二)指导原则
一是分级负责,归口把关。实行市、县分级负责,各有关职能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归口把关的工作机制,落实专项治理工作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是突出重点,统筹兼顾。专项治理工作要围绕预算、资产、财务、政府采购、会计工作的关键节点和薄弱环节,结合各级、各部门的实际情况,有的放矢,突出重点。同时,要与财政、审计日常监管工作相结合,形成整体合力。
三是严格执法,标本兼治。坚持依法依规办事,坚决查处和纠正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不断深化财政、金融、国有资产经营管理等改革,逐步完善体制、机制和制度。
二、专项治理的范围和内容
各县区、各部门要紧紧围绕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结合实际,明确专项治理范围,细化专项治理内容,提升专项治理的针对性、有效性。
(一)专项治理范围
纳入预算管理或有财政拨款和具有收费项目自收自支的部门和单位,重点是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含挂靠主管部门的各类协会、研究会等)。
(二)专项治理内容
2013年1月至2015年12月底期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财经纪律以及设立“小金库”的有关问题,数额较大和情节严重的,可追溯到以前年度。重点包括:
1.预算收入管理情况。按照综合预算的要求,加强对预算收入管理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各单位依法取得的罚没收入、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有资产(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和处置等非税收入,未按规定及时足额上缴财政,隐瞒、截留、挤占、挪用、坐支或者私分,以及违规转移到所属工会、培训中心、服务中心等单位使用等问题;严肃查处各种形式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
2.预算支出管理情况。遵循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加强对预算支出管理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超预算或者无预算安排支出,虚列支出、转移或者套取预算资金,转嫁支出等问题;及时纠正违反规定擅自设立项目、超标准超范围发放津贴补贴问题;对公务卡管理使用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突出对“三公”经费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违规扩大出国经费开支范围,擅自提高出国经费开支标准和虚报出国团组级别、人数等套取出国经费,擅自增加出访国家、地区及城市,接受企事业单位资助或向下属单位摊派出国费用等问题;超标准配置公务用车、违规配置和向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转移摊派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经费等问题;超规格、超标准接待和赠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及土特产品等问题。
突出对会议费和培训费的监督检查。会议费重点检查计划外召开会议,以虚报、冒领手段骗取会议费,虚报会议人数、天数等进行报销,违规扩大会议费开支范围、擅自提高会议费开支标准,在非定点饭店或严禁召开会议的风景名胜区召开会议,违规转嫁或摊派会议费用以及报销与会议无关费用等问题。培训费重点检查计划外举办培训班,超范围和开支标准列支培训费,虚报和未按规定程序报销培训费,转嫁、摊派培训费用和向参训人员乱收费等问题。及时纠正借会议、培训之名组织会餐、安排宴请、公款旅游以及在会议费、培训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等与会议、培训无关的支出。
3.政府采购管理情况。按照公开透明、公平竞争、诚实信用的原则,加强对货物、工程和服务等政府采购的管理和监督。重点检查采购预算编制不完整,执行经费预算和资产配置标准不严格,违反政府采购程序,“暗箱”操作、无预算采购、超预算采购等问题。
4.资产管理情况。从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等环节入手,严肃查处擅自处置资产、转移收入、私分资产等行为。资产配置环节,重点检查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配置资产,资产配置与履行职责不适应,以及资产配置中存在的奢侈浪费等问题。资产使用环节,重点检查资产管理使用制度不健全,资产管理责任制不落实,资产账实不符等问题。资产处置环节,重点检查在处置范围、审批程序、处置方式、收入管理等方面存在的违规问题。
5.财务会计管理情况。落实《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检查各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财务会计核算行为。重点检查各单位未设置会计账簿,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不真实不完整,会计核算不符合《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不具备从业资格等问题,严肃查处各种会计造假行为。
6.财政票据管理情况。加强对财政票据印制、发放与领用、使用与保管、核准与销毁等全过程的管理与监督。重点检查非法印制票据,转让、出借、串用、代开票据,或者伪造、变造、买卖、擅自销毁票据等行为,坚决查处假发票。
7.设立“小金库”情况。继续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对违反法律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规定账户、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进行清理检查,坚决查处贪污、私分、行贿、受贿,以及套取会议费、培训费和出国(境)费用等设立“小金库”问题。
8.清理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按照统一规范的原则,对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进行全面清理、撤销,实行账户统设、资金统管、集中收付、分户核算,所有财政资金全部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透明度,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三、专项治理的方法步骤
此次专项治理工作采取自查自纠与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自查自纠(本方案下发之日起至3月31日)
各县区、各部门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抓紧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落实工作措施,认真组织自查,做到不走过场、全面覆盖。自查面必须达到100%。各单位对自查中发现的各种违规违纪问题,必须自觉纠正,及时填报《单位“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
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各县区、各部门根据自查自纠情况汇总填报《“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统计表》。市直各部门统计报表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后上报。各县区、各部门于3月31日前将自查自纠总结报告和统计报表报市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重点检查(4月1日至4月20日)
在自查自纠基础上,各级纪检、监察、财政、审计部门要组织力量开展重点检查,对有具体举报线索、社会反映比较强烈、日常监管中问题较多、自查自纠不认真的县区和单位,要集中开展重点检查。
重点检查报告及《“小金库”重点检查情况统计表》,要由各级纪检、监察、财政、审计部门组织的重点检查小组逐级上报。各县区于4月20日前将重点检查报告和统计报表报市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各县区、各部门对本年度开展的检查工作中,发现的与违反财经纪律和设立“小金库”相关问题,一并汇总填报。
(三)整改完善(4月20日至4月30日)
各县区、各部门要针对专项治理工作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并切实抓好落实,做到资金资产处理到位、违规违纪责任人员处理到位。要深入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完善制度,深化改革,强化源头控制,健全完善长效机制。
专项治理工作基本结束后,各县区、各部门要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形成书面报告,于4月30日前报市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此次专项治理工作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实行分级负责、分口把关。各县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把专项治理工作摆在重要位置,狠抓工作落实。市纪委、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联合成立严肃财经纪律和“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市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具体负责“小金库”专项治理的日常工作。
(二)明确工作责任
各县区、各部门要进一步强化职责,明确工作责任。各级政府要将专项治理工作作为年内重点工作来抓,切实负起领导责任;各县区纪检、监察、财政、审计等组织实施部门对专项治理工作负牵头责任;纳入检查范围内的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负主体责任。各单位主要领导对专项治理工作负总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有关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三)压实责任,签订《防范和杜绝“小金库”承诺书》
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向“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签订《防范和杜绝“小金库”承诺书》,单位内设机构负责人和直属单位负责人向主管单位签订《防范和杜绝“小金库”承诺书》,层层落实,层级推进,不让责任缺位。
(四)强化责任追究
各县区纪检、监察、财政、审计部门要认真开展重点检查,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私设“小金库”及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实行“零容忍”, 严格执纪问责。
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意见》(中办发[2009]18号)规定,再设立或者变换方式继续设立“小金库”的,对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按照组织程序先予以免职,再依法依纪进行处理处罚,使财经纪律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反腐倡廉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五)畅通渠道、落实制度
各县区、各部门“小金库”治理日常工作机构要畅通群众意见反映渠道,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举报信箱。要认真做好举报电话和人民来信的受理工作,建立举报登记和查处督办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做到举报一件、查处一件。同时,注意发挥网络举报作用。要认真执行信访工作保密制度,切实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依纪依法从严惩处。对举报有功人员,根据查出并已收缴入库的“小金库”资金、税款和罚款的金额,给予3%-5%的奖励,奖金最高限额为5万元,由同级财政负担。
(六)进一步健全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
各县区、各部门要针对检查发现问题,进一步建立健全相关制度,严格执行财经纪律,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三十条”规定。要把预算防控、资产管控、账户管控、信息公开和承诺考核等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落实到位。
(七)市治理“小金库”工作设投诉举报电话
举报电话:
(1)宿州市纪委 0557-3040918
(2)宿州市财政局 0557-3905912
(3)宿州市审计局 0557-3027650
举报电子信箱:szzlxjk@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