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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2-15 15:33阅读次数:

宿州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市直各部门、单位:

近年来,我市在 “小金库”专项治理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并取得了阶段性成绩。但从省委巡视组反馈情况看,有的单位仍然存在“小金库”问题,腐败隐患依然严重。根据省委巡视组要求,立即在市直部门、单位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治理范围

纳入预算管理或有财政拨款的部门和单位,重点是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二、专项治理内容

20131月至201511月期间设立“小金库”的有关问题,数额较大和情节严重的,可追溯到以前年度。重点包括:

1.设立“小金库”情况。应列入而未列入规定账户、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进行清理检查,坚决查处贪污、私分、行贿、受贿,以及套取会议费、培训费和出国(境)费用等设立“小金库”问题。

2.乱设乱开银行账户。对市本级预算单位实有资金银行账户再次全面清理、撤销,各单位再次上报实有资金银行账户开设情况,逾期未按规定上报的,一经发现,除撤销账户外,并将账户内所有资金全部没收上缴财政,并视情节轻重追究单位领导和有关人员责任。

三、专项治理步骤

1.自查自纠(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1222日)

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本通知的要求,认真组织自查,做到不走过场、全面覆盖。各单位对自查中发现的各种违规违纪问题,必须自觉纠正,及时填报《单位“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附表1)《治理“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附表2)。

2.重点检查(1223日至2016110日)

在自查自纠基础上,市财政局组织力量开展重点检查,对有具体举报线索、社会反映比较强烈、日常监管中问题较多、自查自纠不认真的部门和单位,要集中开展重点检查。

3.整改完善(2016111131日)

各部门、各单位要针对专项治理工作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并切实抓好落实,做到资金资产处理到位、违规违纪责任人员处理到位。要深入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完善制度,深化改革,强化源头控制,健全完善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把专项治理工作摆在重要位置,狠抓工作落实。市财政局成立“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和协调市直单位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监督检查局,并设举报电话:0557-3905912;电子邮箱:http//www.szsczj.gov.cn

(二)明确工作责任。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强化职责,明确工作责任。纳入检查范围内的市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三)强化工作督导

对工作组织领导不力、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不认真,以及拒绝接受重点检查的部门和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

附件:1.单位“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

     2.“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统计表

3.“小金库”重点检查情况统计表

4. 宿州市市直预算单位实有资金银行账户明细情况表

5.填表说明

宿财监附件.xls

填表说明.doc

 

宿州市财政局

20151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