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41号令第三章第八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与《宿州职业技术学院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第一条第八条“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必须事先书面向成教处请假,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两周未办理入学手续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现对7位同学放弃入学资格进行公示。具体公示名单如下附件:公示期5天,即日起至5月31日。
附件:7名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名单
宿州职业技术学院
教育学院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七日
附件:
序号 |
考生号 |
姓名 |
性别 |
录取专业 |
1 |
2334220115600004 |
吴玲 |
女 |
学前教育 |
2 |
2334220115100134 |
梁子杰 |
男 |
大数据与会计 |
3 |
2334220115100555 |
李振风 |
男 |
大数据与会计 |
4 |
2334220115101385 |
路稳 |
男 |
大数据与会计 |
5 |
2334220115101096 |
杜澌琪 |
女 |
学前教育 |
6 |
2334220115101254 |
王敬宇 |
男 |
学前教育 |
7 |
2334220115504772 |
李冉冉 |
女 |
大数据与会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