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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清明节假期学生工作的通知

来源:admin 发布时间:2013-04-02阅读次数:

 

宿职院学发〔2013〕6

 

 

关于做好清明节假期学生工作的通知

各系部、各班级:

根据学院清明节放假的通知安排,清明节放假时间为4月4日至6日,4月6日晚正常上晚自习。4月7日(星期天)正常上班上课。4月7日(星期天)上周五的课。为切实维护校园稳定,保障假日期间学生人身财产安全,避免发生意外事故。现将假期期间学生工作事宜安排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假期期间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工作

按照学院统一安排,各班级要于4月2日晚上组织召开专题会议,所有班主任必须入班辅导,布置有关假期安全教育工作,贯彻落实学院有关制度和会议精神,教育广大学生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特别强调学生外出的交通、人身以及财产安全。教育学生遵纪守法,遵守社会道德规范,自觉维护学院和大学生形象,教育学生提高自我防范和保护意识,提高警惕、严禁学生参加传销活动和其它违纪违法活动。对于留校的学生也要重点强调宿舍防火、防盗等安全警示教育,同时各学院要做好特殊学生工作。

二、严格请销假制度,确保信息畅通

各辅导员、班主任要密切掌握假期学生去向,严格学生请销假制度。各班将全体学生登记造册,详细记录学生的去向、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务必在4月3日(周三)下午6:00前将班级学生放假登记表上交各年级辅导员处(要求班主任必须签字),假期结束后,要清查本院学生返校情况,并于4月7日上午9:00前将有关信息报学生处。放假期间辅导员、班主任都要保持手机电话开机,保证24小时信息畅通。要严格遵守重要情况报告制度,发生意外情况和突发事件要按照应急预案和安全工作网络程序的要求内向学院有关部门汇报。

三、做好假期值班安排

各系部、各班级要安排人员假期值班,值班人员要严格值班纪律,不得脱岗、空岗。值班表于4月3日下午5:00前送至学生处。

四、做好学生集体活动的审批工作

严禁任何单位及个人擅自组织学生集体外出旅游。假期期间原则上不允许以班级、团支部的名义组织学生外出游玩。本着“谁批准谁负责”的原则,各系部、各班级对组织外出游玩的班级和团支部要严格审核把关。没有经过审批的班级和团支部一律不允许集体组织外出游玩。学生党团组织、学生班级组织的旅游活动要建立请示报告制度,经学院主管领导签署审批意见,报学生处、保卫处备案,批准后方可出行。假期期间禁止组织没有安全保障的各种学生集体活动。

五、做好假期学生宿舍的安全工作

放假前,各系部、各班级要组织一次安全检查。节假日期间,要教育学生严格遵守学生公寓各项管理规定,保持正常生活学习秩序,按时作息;严禁在宿舍内使用电热水器、热得快、电饭锅、电热杯、电炉、电吹风等大功率电器;严禁在宿舍做饭;严禁留宿外来人员;不在宿舍点蜡烛;离开宿舍时要及时将充电器切断电源,做到人走灯灭,不留隐患。假期期间执行正常作息时间安排。

各系部、各班级假期前要把本通知精神传达到全体学生。要明确责任,落实措施,保证各项工作万无一失,确保广大同学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假期。

 

                                                                宿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处

                                                                宿州职业技术学院保卫处

共青团宿州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二〇一三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