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
院属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切实做好学院消防安全工作,及时排查、消除火灾隐患,确保校园的安全稳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重点
以杜绝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为目标,重点排查学生公寓、实验室、教室、食堂、图书馆、报告厅、机房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火灾隐患。各单位(部门)要按照“谁检查、谁签名,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周密部署,认真排查本单位火灾隐患情况,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要及时制定整改措施并积极落实整改。
二、检查内容
1、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完善,是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并层层签订责任书。
2、消防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消防设施、消防水源、灭火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完好、有效。
3、学生宿舍是否有违规用电、点蜡烛等现象。
4、实验室用火、用电、用气、每日防火巡查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到位;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防火、防爆措施是否落实。
5、是否将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特别是火灾逃生教育。
6、火灾隐患是否及时整改并制定和落实防范措施。
三、检查方式
1、自查。各单位(部门)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对照排查内容有针对性地进行检查。灭火器如有过期、失效、压力不足等需充装或增配的,请于7月2日前送保卫处。
2、集中检查。学院将组织有关人员在暑假前对重要场所进行检查。
四、相关要求
1、学院消防安全工作直接关系到广大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事关学院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各单位(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牢固树立“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加强领导,把构建和谐校园落实到抓好学院消防安全工作的实际行动中。
2、各单位(部门)要充分调动广大师生员工的积极性,组织师生员工全面细致地查找各种事故隐患,积极主动地参加隐患治理,形成学院安全工作人人有责、人人参与的良好工作局面。
宿州职业技术学院
二〇一三年六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