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3年国家奖助学金推荐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系、部、处、室: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3年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推荐工作的通知》(皖教秘〔2013〕345号)、省财政厅省教育厅下达的2013年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助学金指标以及国家有关奖助学金管理规定,现就做好我院2013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审及材料报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规范评审程序
1、各系部要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3年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推荐工作的通知》(皖教秘〔2013〕345号)、教育部、财政部印发的《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2007〕24号)、省教育厅、财政厅印发的《安徽省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教助〔2009〕1号)和我院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要求,成立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设立评审委员会。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由系部领导任组长,辅导员、班主任为成员,全面领导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会由具有代表性、权威性的领导、教师负责人组成,具体负责评审工作,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提出评审意见。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和评审委员会视本系部情况可以合并设立。
2、各系部要认真完善评审办法。评审办法应对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和评审委员会的设立原则、人员组成、具体职责做出详细规定,明确评审程序和申请的基本条件,进一步规范申报材料审查程序。
3、要进一步规范评审公示制度。校级公示应在全校范围进行,时间为5个工作日,在班级、系部公示时间、节假日等情况不计入5个工作日中。
4、普通专科二年级及其以上学生才有资格申请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五年制高职学生只有第四年和第五年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第五年才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严格把握评审标准
(一)国家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是国家面向普通高校学生设立的荣誉最高国家级奖项,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各高校要严格把握评审标准,认真审查参评学生主体资格,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成绩要求:
⑴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
⑵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前10%,但均位于前30%,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详见省教育厅皖教秘〔2010〕404号文件),申请时需附相关证明材料。
2、各系部统一使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制定的2010版《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一),不得更改表格内容或使用自制表格,严格按照《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附件二)规定填写:签名处必须由相关人员手写签名,不得使用签名章代替。“院系意见”栏需详细填写,提倡个性化点评,不得只填写“同意”等过于简单的审查意见。院系主管领导签名和院系公章必须完备,不能用院系公章代替领导签名。《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为一页,正反面打印使用。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前10%,但均位于前30%的学生,需附道德风尚等方面有特别突出表现的证明材料,其他学生则不需另附材料。
3、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4、各系部按照学院下达评审指标组织评审,等额上报评审结果。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1、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各高校要严格把握“家庭经济困难”和“品学兼优”的主体资格标准。其中,申请学生的学习成绩或综合考评应在评选范围内位居前列,且必修课程没有不及格科目。对于位次靠前的没有被推荐,必须附专题报告予以说明。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中“班级(年级或专业)同学中排名”是指学生的学习成绩或综合考评成绩在班级(年级或专业)全体同学中排名;“班级(年级或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同学中排名”,是指学生学习成绩或综合考评成绩在班级(年级或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同学中的排名。
3、各高校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下达的评审指标组织评审,等额上报评审结果。
4、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申请获得国家奖学金。
(三)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的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分档具体标准为2000元、3000元、4000元。如不分档,则只能采用每生每年3000元的标准。
三、材料报送要求
(一)报送时间
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10月10日。国家助学金备案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11月3日。
(二)报送材料及要求
1、国家奖学金。国家奖学金评审情况报告、《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12-2013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三),以上材料均需同时报送纸质版和电子文档。
国家奖学金评审报告应能反映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分配名额、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基本情况;报告需附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和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评审委员会评审意见。评审报告须分别以系部正式文件报送,报告主送单位均为学院。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Word格式)电子版报送要求:单个学生的申请表为单个Word文档,文档命名为“编号+学生姓名”如“1张三”,编号为汇总表中该学生对应的序号。本系部所有学生的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放在一个文件夹中,命名为“XX系部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情况报告(有关要求同国家奖学金)、《2012-2013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四),以上材料均需同时报送纸质版和电子文档。
3、国家助学金落实情况的报告。
4、各系部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相关数据信息需通过安徽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同时提交。
附件:1、2010版《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
3、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4、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二○一三年九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民生工程 国家奖助学金 评审 通知
报:省教育厅、市民生办
抄:市财政局、市教育局
宿州职业技术学院党政办公室 2013年9月23日印 共印30份
附件1:
( 2012/2013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学校: 院系: 学号:
基本情况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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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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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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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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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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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学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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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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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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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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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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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情况 |
成绩排名: / (名次/总人数) |
实行综合考评排名:是□;否□ | ||||||||||||||||||||||
必修课 门,其中及格以上 门 |
如是,排名: / (名次/总人数) | |||||||||||||||||||||||
大学期间主要获奖 情况 |
日期 |
奖项名称 |
颁奖单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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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理由(2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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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签名(手签): 年 月 日 | |||||||||||||||||||||||
推荐理由 (100字) |
推荐人(辅导员或班主任)签名: 年 月 日 |
院 (系) 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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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系主管学生工作领导签名: (院系公章) 年 月 日 |
学 校 意 见 |
经评审,并在校内公示 个工作日,无异议,现报请批准该同学获得国家奖学金。
(学校公章)
年 月 日 |
制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0年版
附件2:
《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
1. 表格为一页,A4纸正反两面打印,不得随意增加页数。表格填写应当字迹清晰、信息完整,不得涂改数据或出现空白项。
2. 表格标题中学年的填写为评审工作开始所在学年的上一学年。如2012年秋季学期填表,应填写“2012-2013学年”,以此类推。
3. 表格中“基本情况”和“申请理由”栏由学生本人填写,其他各项必须由学校有关部门填写。
4. 表格中学习成绩、综合考评成绩排名的范围由各高校自行确定,学校、院系、年级、专业、班级排名均可,但必须注明评选范围的总人数,学习成绩排名、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中的总人数要一致。
5. 表格中“申请理由”栏的填写应当全面详实,能够如实反映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字数控制在200字左右。
6. 表格中“推荐意见”栏的填写应当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100字左右。推荐人必须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或班主任,其他人无权推荐。
7. 表格中“院系意见”栏需详细填写审查意见,不得只填写“同意”等过于简单的审查意见。院系主管领导签名和院系公章必须完备,不能用院系公章代替领导签名。
8. 表格中“学校意见”栏必须加盖学校公章。设立院(系)的学校必须加盖院(系)公章,不设立院(系)的学校,必须在“院(系)意见”栏中说明。表格中凡需签名之处,必须由相关人员亲手签写,不得使用签名章代替。
9. 表格上报一律使用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上报材料经评审后不予退回,各高校根据需要自行准备存档材料。
10. 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前10%,但均位于前30%的学生,需要按照“皖教秘〔2010〕404号”文件的规定,附道德风尚等方面有特别突出表现的证明材料,其他学生则不需另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