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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0年国家开发银行和农信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

来源:admin 发布时间:2010-07-29阅读次数:

关于做好2010年国家开发银行

和农信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

 

各系部、各班级: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0年我省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有关工作的通知》(皖教秘〔2010〕340号)文件精神,今年继续实行生源地助学贷款政策,为了使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时获得助学贷款,现将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0年我省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有关工作的通知》(皖教秘〔2010〕340号)文件和《2010年安徽省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指南》转发给你们,请迅速通知到每一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确保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时获得助学贷款。

附件:1、《关于做好2010年我省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有关工作的通知》(皖教秘〔2010〕340号)

      2、《2010年安徽省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指南》

      3、安徽省农信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指南

 

 

宿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宿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处

                                          二○一○年七月二十七日

 

 

 

 

 

 

 

附件1:

 

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0年

我省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有关工作的通知

 

皖教秘〔2010〕340号

 

各市、县(区)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国家开发银行安徽省分行关于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施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8〕47号)精神,现就我省2010年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0年我省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时间为8月1日-9月30日。

   今年国家开发银行对生源地贷款的操作程序进行了较大调整,实行网上在线申请和通过“支付宝”方式划款;同时,对贷款期限、申请材料的准备、学生家庭困难资格认定、共同借款人条件、贷后管理(包括提前还款时间和程序等)、合同格式、合同回执录入、学生及共同借款人信息更新等方面进一步进行了规范。请各县(区)按照培训要求,认真把握要领,切实做好今年贷款受理有关工作。

    二、各地、各高等学校要在申请受理地点和校园公告栏显著位置张贴《2010年安徽省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指南》(安徽学生资助网“资助指南”栏目提供下载),加强政策宣传工作,重点宣传贷款的申请条件、办理程序和按时履行还款义务等。

   三、各县(区)要认真指导申请贷款学生进行在线申请(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网址:http://www.csls.cdb.com.cn),在受理现场张贴《学生在线服务系统使用手册》和《支付宝使用说明》(安徽学生资助网 “资助指南” 栏目提供下载),帮助打印“申请表”有困难的学生进行表格打印。

    四、对于以后年度有继续申请意向的学生,各县(区)在签订合同时可组织学生及其共同借款人签订《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再次申请时如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一方不能前往受理现场,被授权人可持授权人《授权委托书》办理申请。

    五、各县(区)在受理学生贷款申请时,应提醒学生经常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查询个人贷款情况(包括贷款审批情况、还款计划等),及时更新个人或共同借款人联系方式等有关信息并通知县(区)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在开发银行基层金融业务系统内确认,及时接收县(区)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发布的有关信息。

    六、各县(区)要认真总结上年工作经验,制定周密的工作方案,并结合本地每年高考录取新生的数量,适当采取先远后近、先省外后省内、分乡镇等方式,合理安排贷款受理时段,确保贷款办理高效有序。

    七、借款学生携受理证明到学校报到时,各高校要及时登陆开发银行基层金融业务系统录入合同回执,打印两份盖章后交学生以挂号邮寄或其他有效方式于2010年10月20日前送达受理该贷款的县(区)学生资助管理部门。

    八、各高校要对借款学生可能发生的休学、留级、退学、出国、开除、伤残、死亡、失踪等学籍异动或不能正常完成学业情况进行监督,及时在生源地贷款管理系统内提交就学信息变更申请,并通知借款学生前往受理该贷款的县(区)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办理变更。

    九、各高校要切实做好借款学生诚信教育工作。借款学生毕业时,各高校要及时在生源地贷款管理系统内进行毕业确认,录入学生就业信息,并提醒学生登陆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更新个人联系信息并通知受理该贷款的县(区)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确认。

    十、各高校在新学年初,要对申请各类助学贷款的所有学生进行比对,防止出现当年同一学生重复贷款情况;如发现问题,请及时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十一、各县(区)最迟在8月1日前公布并开通咨询、投诉电话,认真做好政策咨询和投诉受理工作。请各地于7月30日前将咨询投诉电话以传真方式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传真:0551-2831889)。

    十二、各地、各高校在实施过程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政策咨询:李肇庆,联系电话:0551-2831830;周三红,联系电话:0551-2867876。技术支持:省开行信息科技处沈建军,联系电话:0551-2867710。

     有关政策解答和工作通知,将通过安徽学生资助网或安徽开行贷款QQ群及时发布,请各地在贷款受理期间随时关注。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三日

 

附件2:

 

2010年安徽省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指南

 

一、贷款性质、对象与申请条件

(一)本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信用贷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二)凡列入我省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招收的全日制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本专科生(含高职学生)、硕士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均可在入学前的户籍所在地申请办理生源地贷款。

    (三)申请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无不良信用记录;

    4.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在读学生(学校名单以教育部正式公布的名单为准);

    5.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原则上均在本县(市、区);

    6.符合以下特征之一,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1)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城镇低保户;

    (2)孤儿及残疾人家庭;

    (3)遭受天灾人祸,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生费用;

    (4)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

    (5)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丧失劳动能力;

    (6)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

    (7)老、少、边、穷及偏远农村的贫困家庭;

    (8)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的家庭;

    (9)其它贫困家庭。

    (四)共同借款人和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共同借款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共同借款人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父亲或母亲;

    2.如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直系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

    3.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他法定监护人、或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4.共同借款人户籍与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均在本县(市、区),现役军人、武警除外;

    5.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学生父母时,年龄需在25~60周岁之间;

    6.申请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的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二、贷款政策

    (一)贷款规模和用途。生源地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发放。每个学生每年申请的贷款额度不低于1000元,不超过6000元,具体金额根据学校收取的学生学费和住宿费实际需求确定。当贷款金额高于学费和住宿费实际需求时,剩余部分可用于学生生活费。

    (二)贷款期限。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最长不超过14年,最短不低于6年。学制超过4年或继续攻读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的还款期限。

    (三)贷款利率。贷款利率执行贷款发放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贷款同期限同档次基准利率,自贷款发放日起每年12月21日调整一次,调整后的利率为调整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贷款同期限同档次基准利率。

    (四)贷款利息。贷款利息按年计收,起息日为贷款发放日,结息日为每年的12月20日。借款学生(包括学制超过4年或继续攻读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在校学习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毕业当年9月1日起利息由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

    (五)本息回收。每年12月20日为固定还款日,包括利息和分期偿还的本金(最后一笔本金和利息于合同到期日9月20日偿还)。借款学生毕业后2年期间为宽限期,宽限期内借款人可以按借款合同约定不还本金,但需按期足额支付利息;宽限期结束后按等额本金方式分期偿还贷款本金,并足额支付利息。

    借款人可以提前还款,每年1月-10月的每月20日为提前还款日,提前还款需一次性还清一个合同尚未清偿的所有债务。提前偿还按约定利率和实际使用期限计算利息,不加收除应付利息之外的其他费用。

    (六)同一学年度,已经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或安徽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发放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不得再申请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已经获得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不得再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或安徽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发放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三、贷款申请的准备

    (一)网上申请

学生登陆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网址:http://www.csls.cdb.com.cn),提交贷款申请,生成《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导出并打印两份。首次申请的学生需先注册;往年曾经获得开行生源地贷款的学生可选择身份证登陆方式直接登陆。

    (二)需提交的资料

    1.往年曾获得开行生源地贷款学生再次申请时需提交的材料:

    (1)《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再次申请的学生不需要再进行资格审查,此表打印后经借款人签字即可)2份;

    (2)学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复印件各2份;

    (3)学生证复印件2份。

    (4)如再次申请时提供的共同借款人与首次申请时不是同一人时,需提交借款学生与共同借款人户口簿复印件2份;如共同借款人没有变化,无需提交户口簿复印件。

    2.首次申请开行生源地贷款学生需要提交的材料:

    (1)《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

    申贷学生持《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或乡镇(街道)民政部门确认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一式2份,均为原件。

    (2)身份证明材料

    1.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共同借款人可以军人证或武警证为有效证件);借款学生家庭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2份。

    2.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原件(或加盖学校学生资助部门公章的复印件)及复印件2份,在读生凭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2份)。

    四、贷款受理时间及部门

    (一)受理时间

    2010年8月1日至9月30日。

    (二)受理部门

    借款人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

    五、贷款申请、审批及发放

    (一)提交申请材料。

    (二)签订合同

    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对学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即与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签订《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开具《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简称“受理证明”)连同合同文本2份交借款人。

    (三)账户开立

    国家开发银行选择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宝”作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代理机构,受托办理贷款资金的发放和回收。“支付宝”在签订合同时统一为借款学生开立“支付宝”账户。

    (四)合同回执寄返

    借款学生携受理证明到学校报到,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负责人登陆开发银行基层金融业务系统录入合同回执,打印两份盖章后交学生于2010年10月20日前以挂号邮寄或其他有效方式送达该贷款办理的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

    (五)贷款发放与支付

    国家开发银行安徽省分行审批通过后合同生效。

    国家开发银行安徽省分行根据合同及合同回执,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宝”将贷款资金拨付至借款学生“支付宝”账户,再通过借款学生“支付宝”账户汇划至借款学生所在高校指定银行账户。

    当贷款金额高于学费和住宿费实际需求时,剩余部分结存于学生支付宝账户,学生可以通过绑定银行卡提取用于生活费。

    六、特别提醒

    (一)借款人提供的所有资料必须及时准确,对由于资料不全和其他学生自身原因导致的审批不通过合同将不再补充受理。

    (二)合同文本必须字迹清晰,签名须用钢笔或签字笔规范填写,不得涂改。

    (三)合同回执是本贷款合同项下重要凭证,应在2010年10月20日前送回。如在规定截止时间内未收到合同回执,视同借款学生撤销借款申请。

    (四)借款人应认真阅读合同文本,切实履行借款人各项义务。

    (五)借款人毕业后,应经常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查询自己的贷款情况,包括还款计划、应还款情况等;及时更新个人或共同借款人联系方式等有关信息;及时接收县级资助中心或开发银行发出的有关信息。

    (六)国家开发银行及各级资助中心有权不经借款人同意按照有关规定公布和使用借款人个人信息以及借款人贷款违约信息。

    (七)借款人个人信息和借款人贷款违约信息将被录入全国联网的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不良信用记录将会给个人未来的生活、工作产生深远影响。

    (八)如国家关政策发生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

    (九)2010年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有关政策,也可登录安徽学生资助网了解。学生在线系统使用手册和支付宝使用说明可以从安徽学生资助网“资助指南”栏目下载,也可以咨询当地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

国家开发银行安徽省分行

安徽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〇一〇年七月

附件3:

安徽省农信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指南

 
   
    安徽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安徽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包括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以下称贷款人)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高校新生和在校生(以下称借款人)发放的助学贷款。
    一、贷款的政策
    安徽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用途是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贷款的最高限额为每人每学年6000元,实行借款人一次申请,一次性签订借款合同,贷款人分学年发放的办法。借款人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由学校举办者补贴;借款人毕业后的贷款利息,由借款人自付。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基准利率执行。安徽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偿还期限,由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还款计划确定,原则上不超过10年。
    二、贷款的申请
    (一)申请地点:
    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农村合作金融机构。
    (二)2010年受理截止时间:
    2010年10月20日。
    (三)申请条件:
    1、安徽省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招收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硕士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的安徽籍学生;安徽省成人高等学校招收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学生中的安徽籍学生;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记录;
    3、家庭经济收入不足以支付借款人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四)提交的材料:
    借款人为当年考取高校且尚未入学的新生,应提交以下材料:
    1、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在贷款人处领取);
    2、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人家庭困难情况说明及证明(在贷款人处领取);
    3、借款人的身份证、新生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及学校相关收费标准、开户行名称和账号;
    4、借款人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的复印件。
    借款人为已入校就读的学生,应提交以下材料:
    1、学校提供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人生源地证明;
    2、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在贷款人处领取);
    3、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人家庭困难情况说明及证明(在贷款人处领取);
    4、借款人的学生证和身份证复印件;
    5、借款人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的复印件。
    已经获得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借款人,根据《安徽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合同》本学年需要续放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借款人的学生证和身份证复印件;
   2、已签订的《安徽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合同》;
    三、贷款的发放
    对符合贷款条件的,贷款人与借款人签订《安徽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合同》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划款委托授权书》,由贷款人将贷款直接汇划到借款人所在高校指定的账户。
    四、贷款的偿还
    借款人毕业离校前,应当与贷款人进行债务确认,签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还款确认书,制定还款计划,并经所在高校证明。
    借款人可以选择贷款的偿还方式,允许其一次或者分次提前还贷。提前还贷的,贷款人应当按照贷款实际期限计算利息,不得加收除应收利息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借款人毕业离校前,应当在贷款人处开立个人还款账户,保证在每次还款日前足额存入当期应还款额,由贷款人直接从账户中扣收。
 
                                                                                                                 二〇一〇年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