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职院学发[2010]16号
关于做好我院2010年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系部:
为了做好我院2010年度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助学资源,切实保证国家制定的各项高等学校助学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和有关文件精神,现将有关2010年度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条件
2010年度全日制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均可申请贫困生认定工作。
二、认定标准
可设置A档、一般困难(家庭人口较多劳力缺乏,收入低,又没有其他外援支持者);B档、困难(家中父母去世或父母下岗待业,学生本人又无法得到亲属的有效帮助者);C档、特殊困难(烈士子女、民政优抚家庭子女、孤儿等,经济来源确无保障者)。
三、认定工作程序
(1)所有需要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须填写《宿州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格式见附件1);
(2)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应根据学生提交的《宿州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认真进行评议,确定本班级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
(3)评议小组评议完毕报系部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查;
(4)各系部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后,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贫困档次,在各系部范围内公示 3个工作日。如师生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本系部认定工作组提出质疑。认定工作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2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对系部认定工作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请复议(联系电话:0557—3603547)。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在接到复议提请的2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应立即作出调整。
(5)各系部负责汇总审核通过的《宿州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以此建立经济困难学生档案;
(6)各系部依据学生填写的《宿州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填制《宿州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
四、认定要求
(1)对已建立的贫困生档案,可在每年4月份根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的变化进行调整,档案调整包括提高档次、降低档次、撤档三种情况。
(2)认定评议小组进行民主评议时应着重考虑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
(3)各系部应加强诚信教育,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及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显著变化情况。如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应即使作出调整。
五、报送方式
《宿州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格式见附件2),于6月 19日前以电子文档形式发送至学生处袁老师处(E-mail:285296011@163.com),同时打印纸质文档报送学生处,须有系部领导签字并加盖系部公章。
附件:1、宿州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2、宿州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类统计表
宿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宿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处
二○一○年六月十九日
附件1:
宿州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学生本人基本情况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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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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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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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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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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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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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人均 年收入 |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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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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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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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 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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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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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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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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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陈述申请认定理由 |
学生签字: 年 月 日 注:可另附详细情况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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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评议 |
推荐档次 |
A.家庭经济一般困难□ |
陈述理由 |
评议小组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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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家庭经济困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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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家庭经济特殊困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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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家庭经济不困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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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决定 |
院(系)意见 |
经评议小组推荐、本院(系)认真审核后, □ 同意评议小组意见。 □ 不同意评议小组意见。调整为 。 工作组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意见 |
经学生所在院(系)提请,本机构认真核实,□ 同意工作组和评议小组意见。 □ 不同意工作组和评议小组意见。调整为: 。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加盖部门公章) | ||||||||||||
附件2:
宿州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分类统计汇总表
系部:
年级 |
在校生人数 |
经济困难学生人数 | |||
合计 |
一般困难 学生人数 |
困难学生 人数 |
特殊困难 学生人数 | ||
一年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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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年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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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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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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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人: 系部负责人(签章):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