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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2010年招募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开展“三支一扶”工作公告

来源:admin 发布时间:2010-06-22阅读次数:
宿州市2010年招募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开展“三支一扶”工作公告
 陈东旭选摘     来源:宿州市“三支一扶”协调管理办公室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八部门《关于做好2010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实施工作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39号)精神,我市2010年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统一派遣的方式,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招募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三支一扶”工作。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募的对象和条件
  (一)招募对象:招募对象主要为本省范围内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应届和毕业两年内尚未就业的毕业生。
  (二)招募对象须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素质好,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
  2、学习成绩合格,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
  3、具有敬业奉献精神,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4、身体健康。
  二、计划分配和招募工作的方法步骤
  (一)计划指标分配:墉桥区29名,萧县15名,砀山县10名,灵璧县22名,泗县29名。合计105名。
  (二)招募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考核、体检的程序进行,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命题制卷、阅卷,县、区人事(人社)局受市人社局委托组织报名,市人社局组织考务工作。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10年6月27-7月2日。
   (二)报名地点:各县、区人事(人社)局。联系电话:墉桥区3035770、灵璧县6022663、泗县7015100、萧县5027073、砀山县8095276。
  (三)资格审查:报名资格审查由县区人事(人社)部门负责。
  (四)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报名时应提供毕业证书、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近期免冠同底版一寸照片四张,经县、区人事(人社)部门审查同意后填写《宿州市招募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工作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
  2、考试费用: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06〕226号文件规定的标准,考试费45元/科,合计90元/人收取。
  3、报考人员于7月21日到原报名点领取《准考证》。
  四、笔试
  (一)笔试科目
  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职业能力测试》两门。
  (二)笔试内容
  《职业能力测试》主要考查考生的数量关系、言语理解与表达、判断推理、资料分析等能力,采用2B铅笔填涂答题卡方式作答。本科目考试不允许使用计算器。
  《综合知识》考试内容主要包括政治常识、党的建设、法律知识、乡镇行政管理、乡镇经济管理、乡镇机关公文写作、省情等。试卷由客观题和主观题两部分组成,均在答题卡上作答,其中,客观题部分采用2B铅笔填涂答案,主观题部分采用黑色字迹的签字笔或钢笔作答。本科目考试不得使用涂改液、胶带纸。
  (三)笔试时间和地点
  1、笔试时间:2010年7月24日
     上午8:00__9:30  《职业能力测试》
         10:00--12:00《综合知识》
  2、笔试地点:宿城,考场设置详见《准考证》。
  3、8月6日20时省人事考试院将通过安徽人事考试网(网址:www.apta.gov.cn)和电信声讯台16887734向考生公布考试成绩。本次考试均为计算机网络阅卷,原则上不予查卷。
  4、招募高校毕业生考试后,按照1:1比例确定考核体检人员,末位入围考生如出现分数相同,请示省“三支一扶”办裁定解决。
  五、考核、体检和公示
  考核工作由各县区“三支一扶”办组织实施。考核不合格者取消招募资格。考核合格人员由市“三支一扶”办按照省“三支一扶”办制定的体检标准统一组织体检,体检将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文件要求,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合格者方能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当考核或体检出现不合格时,再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县区“三支一扶”办对考核体检合格的高校毕业生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公示结束后,由县、区“三支一扶”办填写《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登记表》连同招募毕业生拟定岗位情况上报市 “三支一扶”办,市“三支一扶”办根据有关规定审批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工作。
  六、招募高校毕业生的岗前培训
  对已签约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大学生,由市统一组织上岗前培训。培训的主要内容是:党和国家有关基层工作特别是“三农”工作的方针政策及基层工作方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乡镇共青团等业务;本地区基层工作现状及当地民情、民风、民俗;拟服务单位的基本情况和开展工作的具体要求等。培训中要特别开展学习农村基层干部的楷模——凤阳县小岗村原党委第一书记、村委会主任沈浩同志的先进事迹,让沈浩精神在 “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中传承弘扬。
  七、招募毕业生的管理
  1、户档管理。服务期间,“三支一扶”大学生户口统一由县级政府人事(人社)部门所属人才服务中心管理,也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转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应按规定为其办理落户手续。服务期满后,凡落实接收单位的,接收单位所在地应准予落户,人事档案、党团组织关系转至接收单位。对服务期间积极要求入党的,由乡镇一级党组织按规定程序办理。
  2、日常管理。服务单位要负责为“三支一扶”大学生安排工作岗位,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承担起日常管理工作,并根据工作需要积极为其提供业务培训机会。团县委要在接收的“三支一扶”大学生中择优选拔条件适合的大学生兼任乡镇团委副书记,并负责协调落实相关任职程序。各县区“三支一扶”协调办公室要引导并教育“三支一扶”大学生遵纪守法,服从分配,虚心学习,联系群众,自觉遵守服务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接受服务单位的管理,充分运用掌握的知识和技能为基层群众服务。
  3、考核管理。县级以上政府人事(人社)部门负责“三支一扶”大学生年度考核和服务期满考核,凡兼任乡镇团委副书记的大学生,由团县委会同乡镇党委负责考核其担任团干部期间的工作情况,并将其考核材料汇总报送县级政府人事(人社)部门,考核情况存入本人档案,并报市“三支一扶”办备案。各县区每年对“三支一扶”工作进行总结,形成文字报告报市“三支一扶”办。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颁发由人事部统一印制的《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证书》,作为服务期满后享受相关就业优惠政策的依据。
  “三支一扶”大学生应按照规定期限完成服务工作,由于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继续服务的,须经省级“三支一扶”办批准,并履行有关手续。未完成服务期的大学生不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4、生活保障。“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在服务期间按照本地乡镇事业单位从高校毕业生中新聘用工作人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标准,确定生活补助标准。其中,省财政按照每人每年1万元(生活、交通补助)的标准承担补贴资金,不足部分由市级财政承担,按月打卡发放。
  5、社会保险。落实“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政策。按照国家八部门人社部发〔2009〕39号、省政府皖政〔2009〕39号文件要求,“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在服务期间,参加相应的社会保险,以提高其保障水平。从2009年9月起,以县(市、区)为单位,为“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办理社会保险,直至服务期结束,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由县级财政承担。“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并已被单位正式录用(聘用)后,其服务年限视同社会保险缴费年限,其社会保险关系可按有关规定转移、接续。
  八、政策保障
  1、对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 高校毕业生,乡镇基层事业单位有编制、岗位空缺且工作需要,可直接补充进入原服务单位。
  2、县及县以上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进行公开招聘,对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程序审核后每门笔试科目成绩增加2分;对服务期满考核为优秀等次或获得市级以上表彰的“三支一扶” 高校毕业生,可破格免试直接聘用。
  3、“三支一扶”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报考县及县以上机关公务员,每门笔试科目成绩增加2分。
  4、各级人事、劳动保障、教育、农业、卫生、扶贫等部门要充分挖掘本系统就业岗位,积极吸纳参加“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的高校毕业生。凡服务期满“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到国家与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或贫困乡镇基层工作,符合国家助学贷款偿还政策规定、年度考核合格的,其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由国家逐年按规定的比例代为偿还。“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自主创业、领办、创办经济实体和企业的,可享受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小额贷款担保和贴息等有关政策。
  本《公告》由市“三支一扶”协调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市“三支一扶”协调管理办公室办公地点在市人社局人才流动开发科,咨询电话:3027046。
 
 
 
宿州市“三支一扶”协调管理办公室
 
二0一0年六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