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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0年度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admin 发布时间:2010-09-29阅读次数:

关于开展2010年度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各系、部;各班级: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与材料填报工作的通知》(皖教秘〔2010〕404号)和安徽省教育厅、财政厅《关于下达2010年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通知》精神,下达我院国家奖学金6名,预算金额4.8万元,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157名,预算金额78.5万元;国家助学金名额1300名,预算金额195万元。为切实做好我院今年的国家助学奖学金评选工作,根据财政部、教育部、教育厅、财政厅关于印发的有关文件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助学奖学金种类、资助对象及金额

国家助学奖学金是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面向高校普通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学生中的贫困家庭学生。分为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三种形式。

1、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资助对象为高校中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额度为每人每年5000元。

2、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高校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国家助学金可以平均发放每人为3000元,也分为三个等级,一等国家助学金金额每人每年4000元,二等国家助学金金额每人每年3000元,三等国家助学金金额每人每年2000元,国家助学金以资助生活费为目的,资助标准为每人每月200至400元发放,每学期按5个月发放,分两个学期评审,每学期发放2000元至4000元。毕业班学生原则上不参加当学年国家助学金的申请评定工作,特殊情况下由学院统筹解决。

3、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以下简称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

二、基本申请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定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学院,自觉维护学院声誉,不做有损学院声誉的事情。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严格遵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院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爱护公物,热心公益,拾金不昧,在校期间无任何不良信用记录;自尊自爱,自省自律;文明使用互联网;自觉抵制黄、赌、毒等不良诱惑;尊敬师长,友爱同学,礼貌待人。

4、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热爱劳动,保持宿舍清洁整齐;生活俭朴,杜绝浪费;不追求超越自身和家庭实际的物质享受。

5、上学年未受校纪处分。

6、按时上下课,无无故缺课记录;按时完成作业和各项课程设计;恪守学术道德,无作弊行为发生。

(二)获国家奖学金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校二年级及以上学生。

2、学习态度认真,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和钻研精神。上学年在本专业成绩排名达前3名(如有特殊情况,需经学生处审批后再参加评选)。

3、实习、实验课考核成绩均在良好以上。

(三)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通过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证体系认证,且被认定为“品学兼优的特困学生”。

2、家庭贫困,生活俭朴。

3、自强自立,奋发进取,能克服各种现实困难。

4、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为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生学习成绩应在评选范围内的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学生中居前列,且必修课程没有不及格科目。

5、愿意在获奖后参加学院组织的义务劳动,且获奖后的当学年义务劳动时间不少于10个小时。

(四)获国家助学金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通过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证体系认证,且被认定为“品学兼优的特困学生”、“特殊困难学生”、“比较困难学生”、“品学兼优的困难学生”、“困难学生”中任何一项。

2、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生活俭朴。原则上受资助学生无电脑等物。

3、勤奋学习,积极上进,二年级及以上学生上一学年课程不及格课程不能多于2门。

4、愿意参加学院组织的义务劳动等工作。

三、评选名额分配

根据今年省财政厅、省教育厅下达给我院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名额,按今年秋季学生基数,将资助名额分配到各系部,进行等额评审。

四、评审程序

1、学生本人申请(9月底前)。学生根据国家助学奖学金申请条件,向所在系评选工作小组提出书面申请,同时提供曾获表彰奖励的有关证明材料。原则上年获得者可参与评选,但在同一年内不得同时享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2、班级、系部初评(10月20日前)。各系评选工作小组按评选名额进行等额评审,并张榜公布初评结果;同时组织评审合格的学生认真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表》《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或《国家助学金申请表》。10月20日前,各系部将公示无异议的获得资助者名单及基本情况汇总表(Excel汇总表电子表格式样附后)、个人的《国家助学金申请表》报送学生处,学生处汇总后进行审核、公示。

3、学院审定(10月25日前)。学生处汇总审核各系部评审通过的获得资助学生名单,报学院院长办公会议审定,并张榜公布,然后报教育厅审批,所有获得奖学金和助学金一律以教育厅审批名单为准,其中国家奖学金由财政部门专款一次性发至学生手中,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由宿州市财政局通过国库支付中心以银行卡的形式分期将资助款发至学生手中,请各班班主任务必严格按照要求填写资助同学身份证,如因信息错误造成工作失误的责任由自己承担。

五、报送材料

1、国家奖学金:国家奖学金评审情况报告、2010版《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09-2010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以上材料均需同时报送纸质版和电子文档。

2、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情况报告、《2009-2010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以上材料均需同时报送纸质版和电子文档。《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文档由学校保存。

3、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落实情况的报告。

六、工作要求

1、此项工作时间紧、要求高,各系部、各班级应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本系部、本班级的评选组织工作,按时报送评选结果和相关评审材料。

2、各系部、各班级在评选工作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评审条件和程序进行评选,确保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杜绝弄虚作假行为。

3、国家奖助学金应归学生个人所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和克扣。学院在收到上级财政部门拨付的国家助学奖学金后,将及时发放给获得资助的学生。

4、国家奖助学金体现了党和政府对高校贫困家庭学生的关怀和温暖。获得资助的学生应当将奖学金或助学金合理用于补贴学习和生活开支,不得用于请客送礼、铺张浪费,否则取消荣誉,收回资助资金,取消其下一年申请资格。在工作过程中,如有其它问题,请直接与学生处联系,联系电话:0557-3603547;电子信箱:285296011@163.com。   

宿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宿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处

                                                                 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