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2011年大学生村官选聘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中组部《关于做好2011年大学生村官选聘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10】71号)和我省《关于建立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组通字【2010】54号),现就做好2011年大学生村官选聘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选聘数量
全省共选聘大学生村官1730名。省里根据各省辖市上报的选聘计划和行政村总数,适当向皖北地区倾斜,以市为单位分配选聘指标(附后)。各市所辖县(市、区)选聘指标由市根据实际进行分配。
二、选聘对象和条件
选聘对象为30岁以下(1981年5月1日后出生)、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和2009、2010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党员本科生和研究生,重点选聘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学生干部、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优秀高校毕业生。其中,本科以上应届毕业生应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学生干部或受到院(系)、校(含校直部门)以上表彰的优秀学生;专科应届毕业生应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或受到院(系)、校(含校直部门)以上表彰的优秀学生干部。参加“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农村基层项目期满人员,以及市、县(市、区)自行选聘的大学生村官,可报名参加选聘。
选聘的基本条件是:(1)思想政治素质好,作风踏实,吃苦耐劳,组织纪律观念强。(2)学习成绩良好,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3)自愿到农村基层工作。(4)身心健康。
三、大学生村官任职和政策待遇
大学生村官原则上回原籍所在县(市、区)的村任职,一般不安排在本人家庭所在村。
大学生村官是中共正式党员的,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助理;是中共预备党员或非中共党员的,担任村委会主任助理;根据工作需要,可兼任村团组织、妇联组织负责人等职务。担任村委会主任助理的,党员预备期满转正后,可改任村党组织书记助理。经过一段时间的实际工作、表现优秀、被大多数党员和群众认可的,可通过推荐参加选举担任村“两委”成员。
大学生村官为“村级组织特设岗位”人员,系非公务员身份,一个聘期为3年。工作期满后,经组织考核合格、本人自愿的,原则上可再续聘1个聘期。不再续聘的,可自主择业。
大学生村官享受以下政策待遇:
(1)比照本地乡镇从高校毕业生中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给予工作和生活补贴,由县级财政部门按月统一打卡发放。其中,中央财政和省财政分别按照每人每年1万元的标准承担补贴资金,不足部分由县级财政承担。同时,中央财政按照每人20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安置费。
聘期满3年后,留村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的,任职期间继续享受大学生村官工作和生活补贴,同时可享受同级村干部补贴。期满留村任职的大学生村官须签订续聘合同。
(2)在村任职期间,以县(市、区)为单位,办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商业保险,直至聘期结束。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以及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缴费,由县(市、区)财政承担;个人缴纳部分由负责发放大学生村官工作、生活补贴的部门在个人补贴中代扣代缴。
(3)认真执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对在村任职2年(含2年)以上、年度考核为称职及以上等次的大学生村官,经本人申请,省、市、县(市、区)选聘办逐级审核后,代偿资助贷款本金的60%;对任职满3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及以上等次的,代偿资助贷款本金的40%和全部个人自付利息。大学生村官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金由省财政承担。
(4)2011年起,每年公开考录公务员时,按不低于全省公务员考录计划10%—15%的比例单列计划,面向服务期满、考核称职的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考录; 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较少的地方可适当降低比例,但考录数量不少于当年服务期满人员数的10%。选调生逐步做到主要面向在村任职2年、年度考核称职及以上等次、具备选调生条件和资格的大学生村官选拔。
(5)乡镇基层事业单位有编制、岗位空缺且工作需要的,可直接补充任职满3年、考核称职及以上等次的大学生村官。县及县以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时,对在村任职2年及以上、年度考核称职的,凭省选聘办颁发的大学生村官证书或相关证明材料,每门笔试科目成绩增加2分;对聘期期满、考核为优秀等次或获得市级以上表彰的大学生村官,可破格免试直接聘用。每年县及县以上相关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拿出不低于40%的比例,聘用在基层服务2年及以上、年度考核称职及以上等次的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6)在村工作表现良好、连续3年考核称职及以上等次,报考硕士研究生的,享受初试总分加10分的优惠政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7)被党政机关或企事业单位正式录用(聘用)后,在村任职工作时间计算连续工龄和社会保险缴费年限;其社会保险关系可按有关规定转移、接续。
(8)大学生村官户口可留在现户籍所在地,或随高校派遣通知一起转至任职村所在县(市、区)。
四、选聘工作时间和程序
选聘工作自4月初开始,至8月中旬结束。具体步骤如下;
(一)宣传发动
4月中旬,印发《安徽省2011年大学生村官选聘工作公告》,并通过省内有关媒体和安徽大学生村官园地(oa.ahxf.gov.cn/nzyd)、安徽大中专毕业生就业信息网(www.ahbys.com)、安徽省人事考试网(www.apta.gov.cn)等网站发布。5月中旬前,各市要采取多种形式,主动到所在市高等院校推介宣传大学生村官工作,可展开优秀大学生村官报告会、举办大学生村官项目推介会等活动,通过大学生村官现身说法、发放政策宣传单、接受高校毕业生现场咨询等形式,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各高等院校要召开毕业生动员大会和座谈会,利用校刊、网络、广播等媒体进行宣传,邀请本校毕业的优秀大学生村官返校作报告,组织观看优秀大学生村官事迹专题片,讲明大学生村官工作的重大意义和政策待遇,提高广大毕业生的思想认识,鼓励和引导思想政治素质提高、社会实践能力较强、在校实际表现突出、有志到农村干事创业的高校毕业生积极加入大学生村官队伍。
(二)报名和资格初审
1、网上报名。皖籍高校毕业生按照其原籍所在的省辖市,原则上实行定向报名。外省籍的毕业生可根据本人意愿报考,每人限报一个省辖市。
报名在安徽省人事考试网站上进行,全省统一报名时间为5月20日9:00至5月30日16:00,逾期不再补报。报考人员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站,签署“考录诚信承诺书”,按要求如实、正确填写资格审查表,并上传本人电子照片。
在皖高校的毕业生报名后,须及时与本校选聘工作办公室联系,并按要求进行备案;省外高校毕业生应在报名后及时将有关证明材料传真和邮寄至安徽省选聘工作办公室备案。
2、资格审查。报名资格初审工作分别由省选聘工作办公室和省教育厅、在皖高校,以及省人社厅、团省委负责,在安徽省人事考试网站上进行。其中,省选聘工作办公室和省教育厅主要负责对省外高校毕业生和市、县(市、区)选聘的大学生村官的资格审查;在皖高校负责对本校应届和往届的大学生村官初审;省人社厅和团省委负责对参加“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活动期满人员资格初审。资格初审着重审查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等,并在报名后2日内提出审查意见。资格初审应由熟悉业务的人员承担,实行严格的工作责任制。
3、网上确认。报名人员于报名后至6月1日16:00前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站,查询是否通过了报名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于6月2日16:00前按规定的收费标准和要求在网上缴纳40元笔试考试费用,逾期未交费视为自行放弃。完成网上交费后,于2011年6月15日至6月17日从安徽省人事考试网站及时下载并打印《资格审查表》和准考证。
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可以享受减免笔试考试费用的政策。这部分报考人员报名后,先实行网上确认和网上缴费。2011年6月18日至6月20日期间,由报考人员到省人事考试院办理减免笔试考试费用审核确认手续。办理减免手续时报考人员应携带以下证明材料: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家庭所在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家庭所在的县(市、区)扶贫机构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上述人员还要同时提供能够证明其与家庭所属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户口簿等)。
(三)确定聘用对象
1、笔试。省里统一组织笔试,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申论》,两部分内容合并为一张试卷,满分为150分。笔试时间为6月19日下午14:30—17:00。笔试后,分省辖市按1: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入围人选。其中,少数民族考生笔试成绩加3分。
2、资格复审和确认。笔试后,省选聘办、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团省委和在皖高校对面试入围人员报考资格进行统一复审。7月2日,各省辖市根据政策规定和报考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和信息,对参加面试人选的报考资格进行确认。凡不符合报考条件、不能提供规定证件及逾期未办理确认手续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取消资格等原因出现入围人选缺额的,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递补,并进行资格确认。
通过资格复审人员,根据省辖市公布的各县(市、区)选聘计划,填报志愿任职地所在的县(市、区)。对于填报志愿相对较少的县(市、区),由市选聘办征求考生意见后进行调剂。
3、面试。面试工作在省选聘工作联席会议统一领导下,由各省辖市选聘工作联席会议负责组织实施。面试采取按县(市、区)分组进行。面试时间为7月4日。面试后,按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
4、体检。体检由各省辖市统一组织进行,体检时间为7月18日至7月19日。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按照国家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对因自行放弃和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缺额的,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
5、公示。7月下旬,根据考试和体检情况,各省辖市选聘工作联席会议研究上报本市拟聘用人员名单,省选聘工作联席会议研究确定聘用对象,并在安徽大学生村官园地、安徽大中专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和安徽人事考试网公示5天。
(四)培训上岗
8月中旬,以省辖市为单位集中举办大学生村官岗前培训班。培训结束后,各市统一将大学生村官派送到县(市、区),县级组织部门与大学生村官签订聘任协议书,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任职手续。
五、有关工作要求
各地各单位要切实增强做好选聘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超前谋划,认真组织,精心操作,确保2011年大学生村官选聘工作健康顺利进行。
1、加强对选聘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选聘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按照部门的职能,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抓好落实。各级选聘工作办公室要加强组织协调工作,及时公布咨询电话,并安排专人负责做好接待、咨询和来信来访的处置工作。各高等院校要认真做好宣传发动、组织报名、资格审查等工作,积极推荐优秀毕业生参加选聘。要建立工作责任制,凡发现在选聘过程中有违规违纪操作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各级财政要保障选聘工作经费。
2、提高选聘工作质量。各地各高校要认真总结前三年开展选聘工作的经验和做法,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各个环节的工作,尤其要在创新选聘宣传形式、把好资格审查关口、优化面试操作程序、保证岗前培训效果上下功夫,真正把综合素质好、有志到农村基层干事创业的高校毕业生选进来、派下去,在同等条件下坚持党员和优秀学生干部优先,回原籍任职的优先,涉农专业的优先。
3、引导期满大学生村官有序流动。各地要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有关政策,拓宽流动渠道,建立健全有序流动的工作机制。要积极鼓励和引导到村任职一年以上、村民普遍认可的优秀大学生村官,通过参加村委会选举,担任村委会主任、副主任。要根据村党组织班子建设情况,鼓励和引导党员大学生村官通过参加选举等方式,担任村党组织书记或副书记;要在认真做好从大学生村官中定向招录公务员、选调生等工作的同时,积极探索面向大学生村官招聘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逐步建立健全大学生村官有序流动机制。
附件:
全省2011年大学生村官选聘名额分配表
单位 |
名额 |
单位 |
名额 |
合肥市 |
110 |
马鞍山市 |
65 |
淮北市 |
60 |
巢湖市 |
130 |
亳州市 |
135 |
芜湖市 |
55 |
宿州市 |
130 |
宣城市 |
95 |
蚌埠市 |
80 |
铜陵市 |
40 |
阜阳市 |
150 |
池州市 |
75 |
淮南市 |
65 |
安庆市 |
145 |
滁州市 |
135 |
黄山市 |
130 |
六安市 |
130 |
总计 |
17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