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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1届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来源:admin 发布时间:2011-05-29阅读次数:

 

关于做好2011届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各系部,08级各班级:

根据省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1届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1〕182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院2011届困难家庭毕业生的就业帮扶工作,促进其充分就业,现就做好我院2011届困难家庭毕业生发放求职补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是指按照《安徽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教助〔2007〕2号)有关规定,在资助系统中被认定的2011届困难家庭毕业生,经学校给予重点帮扶就业(提供不少于3次的就业应聘机会)后,截至5月31日仍未实现就业的我院08级毕业生。其中,升学、出国、参军、参加基层服务项目、以及暂无就业意愿、无正当理由放弃学校提供的就业岗位或应聘机会的除外。

二、发放原则和标准  

(一)补贴发放原则。严格遵循学生诚实申请、系部公正受理、学院严格审核管理、公正公开、专款专用的原则。

(二)补贴发放标准。按500元/人的标准一次性发放求职补贴,用于我院08级困难家庭毕业生在求职过程中的相关费用补贴。

三、申领程序  

(一)毕业生本人申请。5月20日—5月30日,符合困难条件的08级毕业生须向系部提交本人书面申请(附件1),一式两份(高校及学校所在地人社部门各一份),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学校初审。5月31日—6月10日,学校组织审核,对符合补贴条件的,予以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三)部门联审。6月15日前,学校将学生申请及《安徽省2011届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一览表》(附件2)报宿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由其会同当地财政部门予以审核确定。

(四)、资金拨付。6月25日前,由宿州市财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求职补贴资金直接划拨到毕业生银行个人账户。 

四、工作要求 

(一)广泛宣传,营造好氛围。各系部要召开08级班主任专题会议,广泛宣传高校毕业生就业帮扶政策和帮扶措施,使我院困难毕业生体会到党和政府的关怀,积极赢得全社会的认同和支持,为困难毕业生实现就业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高度重视,安排好工作。各系部要高度重视求职补贴的申报、发放工作,加强配合和衔接,认真落实发放工作责任制。各系部要明确专人负责,做到组织有序,工作透明,按时报送相关材料。确保求职补贴及时足额发放到困难毕业生手中,帮助他们尽早实现就业。

(三)加强监督,落实好政策。各系部要严格对照要求,把好审核关,一经发现虚报、谎报,立即纠正,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对违反规定擅自扩大发放范围,或采取欺骗手段截留、挪用、挤占资金的,依法从重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体现了党和政府对高校贫困家庭毕业生的关怀和温暖。申请学生应当实事求是,诚实申请不得能虚作假,否则取消申请资格。

在工作过程中,如有其它问题,请直接与学生处联系,联系电话:0557-3603547;电子信箱:285296011@163.com

                         宿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宿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处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