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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12年学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资助审核备案材料的通知

来源:admin 发布时间:2013-02-28阅读次数:

关于报送2012年学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资助审核备案材料的通知

为做好我院2012年大学生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资助工作,根据省教育厅《关于报送2012年高校学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资助审核备案材料的通知》(皖教助函〔2012〕62号)精神,现就审核材料上报备案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相关要求
  1、各系部、各班级班主任要高度重视学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资助工作,严格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和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转发财政部教育部总参谋部关于印发〈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9〕632号)和《转发财政部教育部总参谋部关于印发〈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在校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退役复学后学费资助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1〕1977号)等文件规定,认真做好申请材料的审核把关及递送工作,确保申请材料递送及时准确,材料内容符合要求。
2、今年补偿代偿及资助的对象包括:
 ⑴2012年参军入伍的应届毕业生和翌年毕业生;
 ⑵2012年参军入伍的在校生;
 ⑶2012年入学的退役复学生;
 ⑷补报2011年参军入伍的应届毕业生和翌年毕业生;
  (5)补报2011年参军入伍的在校生和2011年秋季入学的退役复学生。
  3、对申请贷款代偿的毕业生,“贷款利息”项的金额计算统一定为从申请人毕业时起至2013年9月30日止期间应支付的利息。
4、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资助信息为保密信息。各系部、各班级班主任要按照保密规定做好有关信息的处理和保管。相关材料的递送,须派专人送达。
 二、报送材料
 1、系部学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资助审核基本情况文字报告一份。报告应反映材料接收和初审工作情况,分类表述申请毕业生补偿代偿、在校生补偿代偿、复学生学费资助的具体人数和补偿金额。
 2、《2012年地方高校学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资助审核备案汇总表》(附件一)。
 3、《2012年地方高校毕业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明细表》(附件二)。
 4、《2012年地方高校在校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明细表》(附件三)。
 5、《2012年地方高校服义务兵役退役复学生学费资助明细表》(附件四)。
上述材料在送审同时均需提供电子版,经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现场审核通过后,《2012年地方高校毕业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明细表》、 《2012年地方高校在校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明细表》和《2012年地方高校服义务兵役退役复学生学费资助明细表》由学院送审人员统一交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三、地点、截止时间
1、截止时间为2013年3月5日。
2、审核地点: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人:高大同;联系电话:0557-3603547。
                                                       宿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处
                                                 宿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一三年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