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职院团发〔2010〕7号
关于号召全院广大团员青年开展向沈浩同志学习的通知
各系部,各团支部、
沈浩,男,1964年5月生,安徽萧县人,1986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同年参加工作,先后担任省财政厅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副调研员。在凤阳县小岗村选派任职期间,任小溪河镇党委副书记,小岗村党委第一书记、村委会主任等职务。2009年11月6日,因积劳成疾,猝逝在工作一线,年仅45岁。2004年2月,作为省委决定选派的6000名到农村任职的优秀干部中的一员,沈浩同志从省财政厅被选派到凤阳县小岗村担任党组织书记。2006年底,在3年任职期将满之时,该村98户农民按下红手印,强烈挽留他继续担任村党组织书记。沈浩同志怀着对党的事业的忠诚,对小岗村群众的热爱,毅然同意留任。在小岗村任职6年来,他始终以党和人民的事业为重,干事创业,勤奋务实,勇于创新,无私奉献,以实际行动践行科学发展观,忠实履行共产党员的神圣职责,树立了基层党员干部的良好形象,赢得了各级党组织的充分肯定和广大人民群众的高度评价。胡锦涛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在沈浩同志去世后,先后作出重要批示,对沈浩同志的去世表示沉痛悼念,并对深入学习宣传沈浩同志先进事迹提出明确要求。为深入学习沈浩同志的先进事迹,大力宣传、弘扬他的崇高精神,根据《关于深入开展向沈浩同志学习的通知》(宿青直〔2010〕4号)文件精神,团委决定在全院各级团组织和广大团员青年中开展向沈浩同志学习的活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迅速掀起向沈浩同志学习的高潮
随着中央和省、市各级媒体的深入报道,沈浩同志的感人事迹和崇高精神将进一步展现。全院各级团组织要把学习沈浩同志先进事迹和崇高精神与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和团的十六大精神相结合,与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相结合,要把开展向沈浩同志学习活动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迅速组织广大团员青年投身到学习活动中来,重点学习沈浩同志在小岗村近6年来选派工作所取得的突出实绩和其鞠躬尽瘁、勇于创新、无私奉献的崇高境界;组织广大团员青年以沈浩同志为榜样,从沈浩同志的先进事迹和崇高精神中汲取动力,加强个人修养,弘扬优良作风,提高素质和能力。
二、丰富形式,确保学习活动取得实效
各系部、各团支部要把向沈浩同志学习活动与全面总结2009年团学工作、认真谋划2010年团学工作任务相结合,使学习活动具体化,经常化,确保学习活动取得实实在在效果。要结合工作实际,通过专题学习会、座谈会、演讲比赛等多种形式,系统学习沈浩同志的感人事迹,努力营造“学习典型事迹,弘扬典型精神”的浓厚氛围。
三、充分挖掘,发挥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
事实证明,典型的力量是无穷的。沈浩同志之所以可亲、可敬、可信、可学,就在于他于平凡之中孕育着伟大,于朴素之中体现着崇高。在学习活动中,各系部、各团支部要注意发现、培育和宣扬身边的先进典型,用身边的典型来激发广大团员青年干事创业的热情,形成比学赶帮超的良好局面。
各系部、各团支部要结合实际,组织开展1-2次学习活动,并将活动开展情况以文字或图片形式及时报送至院团委。
共青团宿州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二○一○年三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