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单位、全体教职工:
根据宿州市、埇桥区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当前校园疫情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人员外出管理。全院教职工非必要不外出,因公务需要,确需出埇桥区的,严格履行审批管理,并向学院防控办报备(审批报备表见附件,联系人:张挺;18900573004),按照“谁申请、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要求,严格落实报备制度和请销假制度。
二、严格落实离宿人员管理。目前在宿州市以外的教职工、学生,应密切关注出行地疫情动态,严格做好个人防护,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返校前须向学院报告,经批准后返校。凡12月11日以来,途径埇桥区大营镇大营新村的,请立即向学院疫情防控办报备,按照有关疫情防控规定落实管控措施。近14天有中高风险地区及与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有轨迹交叉的人员,应第一时间向学院报告(联系人:李斌;13855705155),提供活动轨迹和个人健康信息,并配合做好核酸检测、健康监测等工作,所提供的信息要真实可信,瞒报、谎报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严格落实重点部位环节管控。加强校门管控,即日起实行校园封闭管理,校园内闭环管理。加强食堂、物业及相关企业务工人员管理以及食堂管理、“冷链”食品管理。严格执行“日报告”、“零报告”、“晨午晚”检等制度,强化健康监测。加强聚集性群体活动管理,暂停举办聚集性活动。
四、严格落实岗位职责。全体教职工要提高认识,顾全大局,落实好疫情防控各项措施要求,做好加强针接种,积极配合核酸检测,不举办、不参加聚集性群体活动。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带头做到非必要不出市、不出省,切实筑牢疫情防控群防群控防线。
五、学院防控办对各部门人员严格落实报备制度和请销假制度等防控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对发现问题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进行通报,对履职不力的,学院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到实处。
院防控办
2021年12月16日
附件:教职工外出审批报备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