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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职业技术学院物业(保洁)服务(二次)中标结果公告

来源:admin 发布时间:2018-10-10阅读次数:

宿州职业技术学院物业(保洁)服务(二次)

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宿州职业技术学院物业(保洁)服务(二次)

项目编号:AHXCSZ-2018029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公告发布日期:2018917                 

开标日期:2018109

第一成交单位名称:合肥市新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成交单位地址:合肥市瑶海区长江东大街与肥东路东南交汇处闽商国贸中心

A座11110211031104

成交金额:435000.00  /年,评审总得分:92.76   

服务期限:3

第二成交单位名称:安徽省长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成交单位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黄山路468号通和大厦1号楼16

成交金额:468182.69 /年,评审总得分:90.08 

服务期限:3

采购人名称:宿州职业技术学院

地址:宿州职业技术学院 

联系人:吴伟  

联系方式:13505579785

采购代理机构:河南省鑫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宿州市胜利路御河观塘小区5号楼2201-2203  

联系人:曹工                  

  话:18297815535

公告期限:2018109日至20181010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公示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宿州职业技术学院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宿州职业技术学院,联系电话:13505579785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投标人;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三、其他

      特此公告。

 

宿州职业技术学院(盖章)

 

河南省鑫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2018年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