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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明和重申清明节期间有关纪律要求的通知

来源:admin 发布时间:2018-03-30阅读次数:
 

关于严明和重申清明节期间有关纪律要求的通知

各县区委,市委各部、室、委,市直各单位党组(党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防止“四风”反弹,现就加强我市清明节期间作风建设工作,重申并提出以下纪律要求:

一、严禁使用公车或利用职务之便向下属和管理服务单位借用车辆进行私人扫墓、祭祀、游玩、探亲访友等活动;

二、严禁使用公款为回乡探亲、祭祀扫墓的党员领导干部提供餐饮住宿等接待安排;

三、严禁借祭扫之机收受与行使职权有关系单位、个人的款物;

四、严禁利用工作时间进行祭扫;

五、严禁参与各种封建迷信活动;

六、严禁使用公款或指使下属安排到风景名胜区旅游,或在祭扫期间接受基层单位宴请、住宿等;

七、严禁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

八、严禁其他违反社会公德、家庭美德行为。

全市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立杆为旗,带头恪守“三严三实”行为准则,发挥“头雁效应”;带头遵守有关纪律要求,自觉远离低级趣味,自觉抵制歪风邪气;带头移风易俗,摒弃旧俗陋习,文明祭扫、低碳祭扫,做文明新风的引领者。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新修订的实施细则精神、省市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实施细则等相关制度,认真开展好节前提醒教育、节日明查暗访等工作。要加强干部监督管理,引导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厉行勤俭节约,带头遵章守纪,做到“八个严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扛起责任,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紧盯重要时间节点,发扬钉钉子精神,一锤接着一锤敲,一个问题一个问题解决,一刻不能松、半步不能退,持之以恒、久久为功。对违反“八个严禁”特别是对组织或参与迷信活动的行为要严肃查处,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对于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顶风违纪行为,既要追究直接责任、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要追究领导责任、党组织的责任。

各地各单位清明节期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作风建设情况,请于2018410日前报市纪委监委(以电子文档形式径送党风政风监督室)。 邮箱:jwdfssz@163.com

                                                                                          中共宿州市纪委办公室    宿州市监察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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