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职业技术学院公共事项服务清单公示
根据市政府统一部署,经市公共服务事项审核组审核确认,现将我院公共事项服务清单予以公示。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于2017年1月11日前,书面或电话反馈我院,并注明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57—3603503;
邮政编码:234000;
通讯地址:安徽省宿州市高新区宿符路宿州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
附件:1. 宿州职业技术学院公共事项服务清单及服务指南
宿州职业技术学院
公共服务事项服务指南
宿
州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2016年12月
目 录
1.国家助学金发放服务指南 (4)
2.国家奖学金发放服务指南 (7)
3.孤儿学生免学费服务指南 (10)
4.学生勤工助学补助发放服务指南 (12)
5.国开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回执录入服务指南 (14)
6.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生源地贷款证明服务指南 (16)
7.对使用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的毕业确认服务指南(18)
8.应征入伍学生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办理服务指南 (21)
9.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续贷服务指南 (26)
10.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合同变更服务指南 (29)
11.大学生医保费用报销代办服务指南 (32)
12.大学生档案管理服务指南 (34)
13.毕业(结业)证书发放服务指南 (36)
14.转专业服务指南 (39)
15.转学办理服务指南 (42)
16.毕业生就业招聘服务指南 (46)
17.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服务指南 (48)
18.学生户口迁移服务指南 (50)
19.图书馆借阅服务指南 (52)
20.学生在校成绩证明服务指南 (54)
21.学生火车票优惠卡充磁服务指南 (55)
22.学生心理咨询服务指南 (56)
23.体育场馆开放服务指南 (59)
24.大学生创业培训服务指南 (60)
25.校园后勤服务咨询、投诉受理服务指南 (61)
26.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核实服务指南 (62)
1.国家助学金发放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1.《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92号)第十二条: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
第十三条:每年9月30日前,学生根据本办法规定的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学校提出申请,并递交《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见附表)。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2.《安徽省教育厅关于提高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的通知》(皖教秘〔2010〕436号):从2010年秋季学期开始,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从每生每年2000元提高到每生每年3000元。
3.《宿州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与管理办法》(院〔2016〕79号)第三章第七条: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全日制专科(含高职,五年制高职学生为四、五年级)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残疾学生及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家庭子女应全部享有助学金。
第六章第十五条:将国家助学金按月足额发放给受助学生。
二、承办机构
宿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处
三、服务对象
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在籍学生。
四、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德优良;
4.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五、申报材料
学生本人对照国家助学金评选条件,提出书面申请,如实介绍各方面表现情况。
六、服务流程
1. 班级评议。申请人所在班级在辅导员的指导下,对提出申请的学生进行评议,根据评议结果推荐国家助学金候选人。
2.院(系)评选、推荐。院(系)资助工作领导组按照规定的比例和条件,对推荐人选进行评选、推荐。评选和推荐结果须在院(系)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校审核。
3.学校评审。学生处对各院(系)推荐人选汇总审核,在全校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经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评审。评审通过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查。
4.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学校向获奖学生发放助学金。
七、办理时限
当年10月中旬完成评审,11月底发放。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1.宿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处
电话:0557-3603547
网址:http://www.szzy.ah.cn/web/index.aspx
2.国家奖学金发放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1.《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0号)第十二条:高校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十三条:各高校要切实加强管理,认真做好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和发放工作,确保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
2.《宿州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与管理办法》(院〔2016〕79号)第二条:国家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专科(含高职,五年制高职学生为五年级)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第十一条:将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
二、承办机构
宿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处
三、服务对象
国家奖学金奖励对象为我校在籍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
四、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五、申报材料
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所在班级提出申请,如实填写申请审批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六、服务流程
1.国家奖学金评审发放服务流程
(1)班级评议。申请人所在班级在辅导员的指导下,对提出申请的学生进行评议,根据评议结果推荐国家奖学金候选人。
(2)院(系)评选、推荐。院(系)资助工作领导组按照规定的比例和条件,对推荐人选进行评选、推荐。评选和推荐结果须在院(系)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校评审。
(3)学校评审。学生处对各院(系)推荐人选汇总审核,在全校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经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评审。评审通过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查。
(4)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学校向获奖学生发放奖金和荣誉证书,并将获奖情况记入学生档案。
七、办理时限
当年9月底完成校内评审并上报省教育厅。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1.宿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处
电话:0557-3603547
网址:http://www.szzy.ah.cn/web/index.aspx
3.孤儿学生免学费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1.《安徽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切实做好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及各项资助工作的通知》(皖教秘〔2012〕293号):各高校要高度重视孤儿教育保障工作。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孤儿以及成年后就读高校的,从今年秋季学期开始,公办高校一律免收学费,民办高校参照同类公办高校标准予以减免,相关费用从校内资助经费中开支并列入考核。
2. 宿州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度孤儿学生免学费工作的暂行办法》(院〔2016〕80号):减免对象的基本条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孤儿学生;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无违纪处分,表现优良;学习态度认真、勤奋刻苦;生活节俭,不铺张浪费,无吸烟、酗酒等不良行为;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公益活动。减免程序:学生本人每学年初自愿申请,材料交到所在班级,同时提供相关县区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班级、系部依据学生实际困难情况、学习成绩和日常行为表现逐级考核,综合评定,并对提交材料进行核实。在此基础上指导学生填写《宿州职业技术学院孤儿学生学费减免申请表》,由所在班级审核后报送学生处。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汇总审核,并提出减免意见。学校财务处按学校审批确定的结果减免相应的学费款项。
二、承办机构
宿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处
三、服务对象
宿州职业技术学院在校所有孤儿学生。
四、申请条件
父母双亡的学生或无人抚养的事实孤儿。
五、申报材料
每年开学时,学生本人递交生源地民政部门或当地同等权力的行政部门开具的证明材料和减免学费申请表。
六、服务流程
1.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皖北卫生职业学院孤儿学生减免学费申请表》(一式两份)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辅导员对其家庭经济、日常表现和学习态度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3.院(系)初审同意并签署意见后,将学生材料报学生处;
4.学生处审核并汇总申请材料,同时根据学生困难程度提出减免方案,经校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报校财务处办理减免学费。
七、办理时限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宿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处
电话:0557-3603547
网址:http://www.szzy.ah.cn/web/index.aspx
4. 学生勤工助学补助发放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1.《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第三款第(五)项:三、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主要内容: (五)学校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学费减免、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勤工助学、校内无息借款、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四、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工作要求中,(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学校要把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作为工作重点,实行校长负责制,设立专门的助学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此项工作。
2.《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皖政〔2007〕74号):三、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主要内容:(五)进一步完善贫困学生资助措施:高校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事业收入中提取4%-6%的经费,中等职业学校要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5%的经费,用于学费减免、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勤工助学、校内无息借款、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四、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工作要求:各学校要把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摆在突出位置,实行校长负责制,设立专门的助学管理机构,建立完善的学校助学工作管理制度,确保学校助学工作顺利进行。
3.《高校、中职和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实施办法》:各高校、中职学校和普通高中要把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摆在突出位置,实行校长负责制,明确助学管理机构和人员,建立完善的学校助学工作管理制度,确保学校助学工作顺利进行。
二、承办机构
宿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处
三、服务对象
全体在校学生
四、申请条件
学生因供养人发生重大疾病或突然亡故、家庭经济遭受重大损失、本人遭遇重大意外伤害事故或因突发急重病症住院等原因,影响基本生活,致使暂时无力支付日常生活费的,可申请勤工助学岗位。
五、申报材料
学生书面申请一份,如实描述个人困难情况。
六、服务流程
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皖北卫生职业学院勤工助学申请表》(一式二份),经辅导员核实,由院(系)签字盖章后送学生处审核;
七、办理时限
递交申请后,一个月内办结。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免费
九、咨询方式
宿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处
电话:0557-3603547
网址:http://www.szzy.ah.cn/web/index.aspx
5.国开行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回执录入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二、承办机构
宿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处
三、服务对象
在籍学生
四、申请条件
当年在生源所在地县区教育局办理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取得《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的在校学生(含新生)。
五、申报材料
《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
六、服务流程
1.符合条件的学生,于
2.工作人员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业务管理系统,于
七、办理时限
每年10月10日前办理,即办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免费
九、咨询方式
宿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处
电话:0557-33603547
网址:http://www.szzy.ah.cn/web/index.aspx
6.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生源地贷款证明
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二、承办机构
宿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处
三、服务对象
四、申请条件
五、申报材料
学生证原件或其他身份证明材料
六、服务流程
七、办理时限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免费
九、咨询方式
宿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处
电话:0557-3603547
网址:http://www.szzy.ah.cn/web/index.aspx
7.对使用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的毕业确认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二、承办机构
宿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处
三、服务对象
四、申请条件
五、申报材料
六、服务流程
七、办理时限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免费
九、咨询方式
宿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处
电话:0557-3603547
网址:http://www.szzy.ah.cn/web/index.aspx
8.应征入伍学生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办理
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1.《财政部 教育部 总参谋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36号)第二条: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是指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下同)实行代偿)。
2.《关于实施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的意见》(财教﹝2011﹞538号):从2011年秋季学期开始,对退役一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全日制普通本科学校、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和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根据本人申请,由政府给予教育资助。资助内容:一是学费资助;二是家庭经济困难退役士兵学生生活费资助;三是其他奖助学金资助。资助标准:学费资助,按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学费标准,原则上退役士兵学生应交多少学费中央财政就资助多少,最高不超过年人均6000元,高于6000元部分自行负担。生活费及其他奖助学金资助标准,按国家现行高校学生资助政策的有关规定执行。
3.《关于对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实施国家资助的通知》(财教﹝2015﹞462号):从2015年起,国家对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施行国家资助、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下同)实行代偿。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下同)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据实补偿或代偿,但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获学费补偿学生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补偿资金必须首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如补偿金额高于国家助学贷款金额,高出部分退还学生。
二、承办机构
宿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处
三、服务对象
我校全日制普通专科(含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
四、申请条件
1.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或直接招收为士官的在校学生和毕业生。
2.退役一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学生。
以上学生在校期间已免除全部学费的不享受国家资助;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直接招收为士官的定向生、委培生和国防生不享受国家资助。
五、申报材料
1.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学生需提交以下材料:《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原件及《入伍通知书》复印件或《高校学生退役复学学费减免申请表》原件及《退出现役证书》复印件。
2.退役一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学生需提交以下材料:《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申请表》原件及《退出现役证书》复印件。
3.直接招收为士官的学生需提交以下材料:《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原件及《入伍通知书》复印件。
六、服务流程
(一)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直接招收为士官的学生申请国家资助办理程序:
1.应征报名的高校学生登录大学生征兵报名系统,按要求在线填写、打印《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或《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一式两份,以下简称《申请表》)并提交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需同时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复印件和本人签字的一次性偿还贷款计划书。
对退役后自愿回校复学的学生,到学校报到后登录大学生征兵报名系统填写、打印《高校学生退役复学学费减免申请表》并提交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
2.学校相关部门对《申请表》中学生的资助资格、标准、金额(如有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校应联系贷款经办银行或贷款经办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确认贷款金额)等相关信息审核无误后,对《申请表》加盖公章,一份留存,一份返还学生。
3.学生在征兵报名时将《申请表》交至入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以下简称县级征兵办)。学生通过征兵体检被批准入伍后,县级征兵办对《申请表》加盖公章并返还学生。
4.学生将《申请表》原件、《入伍通知书》复印件或《退出现役证书》复印件,寄送或送原就读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
5.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在收到学生寄送的《申请表》、《入伍通知书》复印件或《退出现役证书》复印件后,对各项内容进行复核,符合条件的,及时上报省教育厅审核。
6.高校收到国家资助资金后及时将资金转入学生填写的本人银行卡中。
(二)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申请办理程序:
1.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自愿参加全国统一高考,被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并到学校报到后,向学校提交《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申请表》原件及《退出现役证书》复印件,提出教育资助申请。
2.地方所属学校核实学生信息后,在开学后10个工作日内将录取退役士兵人数和所录专业收费标准汇总报送当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当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汇总后,在10个工作日内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中央部门所属学校按上述时间要求向主管部门报送相关信息,经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申报信息进行审核汇总后,在20个工作日内上报财政部。
4.财政部会同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上报数据进行审核后,在20个工作日内下拨资助资金。其中:中央部门所属学校的资金由中央财政通过中央部门下拨到所属学校;地方所属学校的资金,先拨付到地方财政,再由地方财政按隶属关系拨付到学校。
七、办理时限
9月至10月,即办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免费
九、咨询方式
宿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处
电话:0557-3603547
网址:http://www.szzy.ah.cn/web/index.aspx
9.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续贷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1.《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省财政厅 开发银行安徽省分行关于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施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8〕47号):三、贷款政策(一)贷款规模和用途。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每生每学年申请的贷款原则上不低于1000元,不超过6000元,贷款主要用于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
2.《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皖政办〔2011〕35号)第六条:生源地助学贷款实行一次申请、一次性签订借款合同、分学年发放的办法。申请受理日期定为每年8月1日至
3.当年发放的文件,如《安徽省教育厅国家开发银行安徽省分行 安徽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关于做好2016年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皖教秘〔2016〕238号):五、各高校要组织有续贷需求的学生暑期离校前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填写续贷声明,认真总结陈述一年来的思想、学习进步情况,提交续贷申请,并加强监督审查,确保续贷声明内容客观真实、积极向上,将填写续贷声明作为育人工作的有效手段;要做好学费和住宿费收费标准的告知工作,对新生和有贷款需求的在校学生应开具书面收费通知书,以便确定贷款额度。借款学生入学报到后,及时为其录入电子回执,确保其顺利入学;要认真核对、更新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中的高校名称、招生代码、收费账户信息、联系人等信息,避免因信息有误影响贷款发放。
二、承办机构
宿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处
三、服务对象
我校全日制普通专科(含高职)在校学生(不含新生)
四、申请条件
在校期间曾办理过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安徽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在校学生(不含新生)。
五、申报材料
1.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①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②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
2.安徽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①本人学生证和身份证复印件(原件供审核);②学校提供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生源地证明。
六、服务流程
(一)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1.学生于
2.现场受理。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任何一方于
(二)安徽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学生携带本人学生证和身份证复印件(原件供审核)及学校提供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生源地证明于
七、办理时限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安徽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免费
九、咨询方式
电话:0557-33603547
网址:http://www.szzy.ah.cn/web/index.aspx
10.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合同变更
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1.《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 开发银行安徽省分行关于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施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8〕47号):四、贷款程序,(六)合同变更。生源地助学贷款借款合同签订后,借款学生如需变更个人账户的账户名或账户号,或借款学生因继续攻读学业、休学等原因,不能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还款,须调整还款计划时,由借款学生本人申请并经县级资助中心审核同意,可以变更合同。原则上,还款计划的调整只能在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内进行,不能展期。
2.《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皖政办〔2011〕35号)第四章第十四条:借款学生在校期间发生休学、退学、开除等情况时,高校应及时填写生源地助学贷款就学信息变更单,将借款学生的有关变更信息书面通知贷款机构,并抄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同时高校应当督促借款学生及时到贷款机构办理贷款合同变更等手续。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每学期末汇总所有高校数据后,及时反馈至省农信社。
3.当年发放的文件,如《安徽省教育厅 国家开发银行安徽省分行 安徽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关于做好2016年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皖教秘〔2016〕238号):四、加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绩效考评省教育厅将修订完善我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考核办法,将高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开展情况(包括高校开展诚信教育情况、贷款贴息和风险补偿金确认及缴纳、就学信息变更及回执录入、毕业确认情况等)纳入高校学生资助工作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五、关于农村商业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各高校要按照皖政办〔2011〕35号文件规定,向符合条件的在校生出具《安徽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生源地证明》;每年6月底前,组织继续攻读学位的借款学生办理就学信息变更手续,申请财政贴息。
二、承办机构
宿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处
三、服务对象
我校全日制普通专科(含高职)在校学生(不含新生)。
四、申请条件
办理过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安徽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在校期间发生休学、入伍及升学情况。
五、申报材料
(一)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1.因患病等休学的需提供休学证明;
2.因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需提供入伍通知书;
3.因升学的需提供入学通知书。
(二)安徽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1.因患病等休学的需提供休学证明;
2.因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需提供入伍通知书;
3.因升学的需提供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原件供审核)。
六、服务流程
(一)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1.学生或共同借款人携带申报材料至县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县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核实后办理就学变更。
(二)安徽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1.学生在录取当年8月底前登录“生源地助学贷款在线服务系统”提交升学申请,并携带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原件供审核)到贷款银行。
2.贷款银行核实后办理就学变更。
七、办理时限
因升学办理合同变更的,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在7月底前完成,安徽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在8月底前完成。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免费
九、咨询方式
宿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处
电话:0557-33603547
网址:http://www.szzy.ah.cn/web/index.aspx
11.大学生医保费用报销代办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1.《关于在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意见》(省劳社〔2009〕1号):各高校根据规定,结合自身实际,抓紧制定大学生普通门诊就医管理和医疗费用使用的具体办法,报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财政部门备案。
2.宿州市《关于印发宿州市人社部门2016年度五项民生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宿人社秘〔2016〕46号)第五条:补贴办法。
3.《宿州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医保报销程序说明》(宿职院学发〔2012〕21号)里面详细介绍住院报销流程,门诊报销流程,哪些医疗费不予报销等等。
二、承办机构
宿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处
三、服务对象
由我院代缴医保的在校生
四、申请条件
所有经我校代缴医保费的同学,在持有规定医院住院或门诊发票的同学。
五、申报材料及流程
(1)参保同学到医保定点医院就医,提供病例、原始发票以及检查报告等材料;
(2)参保同学持有关发票到综合楼一楼后勤服务公司找乌云处签字(以班级为单位);
(2)参保同学将有关票据以班级为单位交由系部辅导员汇总后统一交到学生处;
(3)我院医保原则上每学期一次。上半年五月底、下半年年底。
六、办理时限
每年五月份和12月份
七、办理依据及收费
免费
八、咨询方式
1、宿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处
电话:0557-33603547
网址:http://www.szzy.ah.cn/web/index.aspx
12.大学生档案管理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1.《普通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7号)第二十八条:凡持有合法证明的单位或者持有合法身份证明的个人,在表明利用档案的目的和范围并履行相关登记手续后,均可以利用已公布的档案。境外组织或者个人利用档案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九条:查阅、摘录、复制未开放的档案,应当经档案机构负责人批准。涉及未公开的技术问题,应当经档案形成单位或者本人同意,必要时报请校长审查批准。需要利用的档案涉及重大问题或者国家秘密,应当经学校保密工作部门批准。
第三十条:高校档案机构提供利用的重要、珍贵档案,一般不提供原件。如有特殊需要,应当经档案机构负责人批准。加盖高校档案机构公章的档案复制件,与原件具有同等效力。
2.《教育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高校毕业生档案转递有关事项的通知》(教学厅函﹝2015﹞39号):2015年高等学校可通过邮政机要通信转递高校毕业生档案,档案转递应遵守邮政机要通信的“寄递范围、封面书写和封装规格”等有关要求。
二、承办机构
宿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处
三、服务对象
所有在校生和毕业生
四、申请条件
所有需要查询档案的同学
五、申报材料
本人到场
六、服务流程
本人到场,只限咨询有无档案或者咨询内容是否完整。
七、办理时限
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
免费
九、咨询方式
1、宿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处
电话:0557-33603547
网址:http://www.szzy.ah.cn/web/index.aspx
13.毕业(结业)证书发放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的学生思想品德合格,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学完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或者修满相应的学分,准予毕业。
2.《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21号令):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由学校发给毕业证书。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未达到毕业要求,准予结业,由学校发给结业证书。结业后是否可以补考、重修或者补作毕业设计、论文、答辩,以及是否颁发毕业证书,由学校规定。对合格后颁发的毕业证书,毕业时间按发证日期填写。学校应当执行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管理制度,每年将颁发的毕(结)业证书信息报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注册,并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二、承办机构
教务处
三、服务对象
宿州职业技术学院符合毕业(结业)条件的在籍学生。
四、申请条件
有正式学籍的高职学生,完成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考核及格,德、智、体等方面达到毕业要求,可准予毕业,申请发放毕业证书。
五、申报材料及服务流程
1、毕业生的学籍审核。确认毕业生准确的个人信息,包括学号、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码、入学时间、所修专业、学制、毕业时间等。
2、在校期间违纪处分的审核。凡在校期间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需审查其是否已按规定程序和时间解除留校察看。凡留校察看处分尚未解除的学生,德育审查为不合格。
3、课程学习成绩审查。审核毕业生完成教学计划规定课程的考试(考查)成绩。对于教学计划所规定的必修课程,要逐一审核每门课程是否及格,有任何一门以上(含一门)必修课程未及格者,将不能毕业;对于教学计划所规定的选修课程,要按类审核学生的成绩是否达到规定的标准,任何一类没有达到规定标准,将不能毕业。
4、毕业论文(设计)及技术证书的审核。审核毕业生毕业论文(设计)的完成情况,确定毕业论文(设计)及答辩的成绩。各院、系规定必须取得的各项技能证书的审核。
5、各系综合毕业生毕业资格审查的各项指标,形成审查结果,将本系《普通高职毕业生毕业资格审查表》上报教务处。
6、教务处学籍管理科对各院、系毕业生的学籍及成绩进行复查,将复查结果报分管学籍的副处长审核,并报教务处处长审查签字。
7、教务处学籍管理科根据审核情况打印毕业证和结业证,并按照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定时间办理毕业生学历电子注册手续。
8、毕业(结业)证书的发放。
(1)对毕业资格审核通过,不欠费的毕业生由各系统一领取。
(2)对未完成学年注册的毕业生,毕业证暂扣教务处,注册完成后到教务处领取。
(3)对一门不及格暂缓毕业的学生,在教务处规定时间内补考合格,到教务处领取。
(4)结业的学生,各系要告知结业学生可于两年内申请补考,全部及格后可换发毕业证书,毕业时间按发证时间填写。
9、在规定时间内未发放出的毕业证书,由教务处学籍管理科代为保管。
六、办理时限
7个工作日。
七、咨询方式
宿州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学籍管理科
电话:0557-3603544
14.转专业办理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1.《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21号令):学生可以按学校的规定申请转专业。学生转专业由所在学校批准。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经学生同意,必要时可以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
2.《宿州职业技术学院专科(高职)学生转学实施办法(暂行)》以及《宿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学生在校期间一般不予转专业,确有特殊困难,可以准许提出校内转系、转专业的申请:(一)学生学习成绩优秀且确有某专业的特长和兴趣,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者(一般只限录取时高分专业转入同科类低分专业);(二)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不含隐瞒既往病史入学者),经学院指定医院诊断确认并经校医院审核,确属不宜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拟转入专业学习者;(三)经学院认可,如学生确有某种困难(如学生留级后,下一年级没有相同专业),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一般不予考虑转系、转专业:(一)新生入学未满一学期的、二年级及以上的学生;(二)正在休学、保留学籍的学生;(三)应予退学的学生;(四)学生留级后,下一年级有相同专业的学生;(五)跨文、理科或学科跨度较大的学生;(六)高考分数低于拟转入专业当年最低录取分数线的学生;(七)无正当转专业理由的学生。
二、承办机构
教务处
三、服务对象
宿州职业技术学院具有正式学籍的一年级学生。
四、申请条件
有正式学籍的一年级高职学生,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准许提出校内转专业的申请:
(一)学生确有拟转入某专业的特长和兴趣,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
(二)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不含隐瞒既往病史入学者),经学院指定医院检查证明确属不宜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拟转入专业学习者;
(三)经学院认可,学生确有某种困难,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者;
(四)学院或系根据需要调整专业时,学生可以提出转系、转专业要求。
五、申报材料及服务流程
(一)学生向所在系部提出转专业申请,并填写《专业调整申请表》。
(二)系部审核《专业调整申请表》。系部对学生的专业调整资格做初步审核。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转专业:
1、二年级及以上的学生;
2、正在休学、保留学籍的学生;
3、已达到退学程度的学生;
4、对口转入统招,或虽同属对口招生,但入学考试科类不一致的学生;
5、跨文、理科或学科跨度较大的学生;
6、高考分数低于拟转入专业当年最低分数线的学生;
7、无正当转专业理由的学生。
系部审核通过后由系主任在《专业调整申请表》上签字认可,并将申请表等材料提交教务处。
(三)教务处复审。教务处学籍科复查学生的专业调整资格。复查合格后报分管院长审批,分管院长在《专业调整申请表》上签字确认。
(四)教务处学籍科向省教育厅报送转专业文件及数据表,并在学信网平台上做“转专业”操作。学院出台正式的转专业文件(附转专业学生信息表),由教务处学籍科报送至安徽省教育厅高校学生处审批。
六、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七、咨询方式
宿州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学籍管理科
电话:0557-3603544
15.转学办理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1号):学生应当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如患病或者确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的,可申请转学。其中患病学生需提供经转出学校、拟转入学校指定医院检查证明。特殊困难一般指因家庭有特殊情况,确需学生本人就近照顾的;研究生因导师工作调动或健康原因不能继续指导的,以及符合学校规定的其他情形。申请转学的本专科学生高考分数应达到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在生源地相应年份的高考录取分数。
二、承办机构
教务处
三、服务对象
具有正式学籍的学生
四、申请条件
确因实际困难或身体疾病等,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的高职在校生可申请转学。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转学:
1、专科(高职)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2、由招生时所在地的下一批次录取院校转入上一批次录取院校的;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3、未通过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或未使用高考成绩录取入学的(含单独考试招生、五年一贯制、三二分段制等);
4、招生时确定为对口、委培、定向生的;或招生时按特殊要求提前批次录取的;
5、应予退学的;
6、高考录取分数低于申请转入学校当年拟转入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的;
7、拟转入学校与转出学校在同一城市的;
8、跨学科门类的;
9、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五、申报材料及服务流程
(一)我院学生转学申请程序及步骤
1. 本院学生要求转出至省内其他高校的,按下列程序办理:
(1)由学生本人申请,填写《宿州职业技术学院转学审批表》,班主任签字确认情况是否属实、系(部)签署意见,学生处审核并签署意见;
(2)招生办公室核实是否具备转学资格;
(3)教务处整理材料并审核、上报,分管院长审核,纪检监察部门审核、院长审批;
(4)学生自行联系转入高校,转入学校同意接收;
(5)由我院教务处对拟转学学生相关信息(主要包括:学生姓名,转出、拟转入学校和专业名称,入学年份,录取分数,转学理由等)通过学校网站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向转入学校发送《接收函》,转入学校负责人签署《接收函》后,按要求填写《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备案表》,由教务处负责学
2. 本院学生要求转出至省外高校的,按下列程序办理:
(1)由学生本人申请,填写《宿州职业技术学院转学审批表》,班主任签字确认情况是否属实、系(部)签署意见,学生处审核并签署意见;
(2)招生办公室核实是否具备转学资格;
(3)教务处整理材料并审核、上报,分管院长审核,纪检监察部门审核、院长审批;
(4)学生自行联系转入高校,转入高校同意接收;
(5)我院教务处对拟转学学生相关信息(主要包括:学生姓名,转出、拟转入学校和专业名称,入学年份,录取分数,转学理由等)通过学校网站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向转入学校发送《接收函》,并按要求填写《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备案表》,由我院教务处负责学
(6)省厅就《备案表》审核确认后,由教务处负责学
(二)外校学生转入我院申请步骤
1. 省内高校学生主动要求转入我院就读的,如符合转学条件,我院一般同意接收,按下列程序办理:
(1)学生向其就读学校提出转学申请;由转出学校出具该生的《接收函》;
(2)经我院招生办公室同意,系(部)、院两级会议集体研究、核实、表决,并将结果如实记入会议纪要;
(3)我院教务处对拟转学学生相关信息(主要包括:学生姓名,转出、拟转入学校和专业名称,入学年份,录取分数,转学理由等)通过学校网站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院长签署《接收函》。按要求填写《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备案表》,由教务处将此表报送省教育厅备案。
(4)由教务处负责学
2. 省外高校学生要求转入我院的,按下列程序办理:
(1)学生向其现就读学校提出转学申请;由转出学校出具该生的《接收函》;
(2)经我院招生办公室同意,系(部)、院两级会议集体研究、核实、表决,并将结果如实记入会议纪要;
(3)我院教务处对拟转学学生相关信息(主要包括:学生姓名,转出、拟转入学校和专业名称,入学年份,录取分数,转学理由等)通过学校网站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院长签署《接收函》。按要求填写《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备案表》,由教务处将此表报送省教育厅备案。
(4)省教育厅就《备案表》审核确认后,由教务处负责学
六、办理时限
每年2月10日至
七、咨询方式
宿州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学籍管理科
电话:0557-3603544
16.毕业生就业招聘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学习贯彻李克强总理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做好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48号):李克强总理在讲话中,明确提出我国就业总量矛盾将长期存在,结构性矛盾会更加凸显,积极的就业政策一定要落到实处,依靠市场力量,抓住重点对象,加大人力资源开发和职业培训力度;强调各部门要齐心协力,围绕促进就业创业共同想办法、出实招,把工作做到前头,确保完成全年就业目标。
2.《安徽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2016届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安徽市场)暨安徽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系列活动的通知》:一、各主办单位要以公益性服务为主导,精心组织,强化服务,积极宣传,为高校毕业生和企事业单位提供满意的就业市场服务。二、各主办单位要加强就业市场活动安全管理,严格审核招聘单位资质,严厉打击非法中介和虚假招聘,切实维护高校毕业生的合法权益;大中型招聘活动要强化安全措施,做好应急预案,营造安全、文明、有序的市场环境。
二、承办机构
招生就业办公室
三、服务对象
本校毕业生
四、申请条件
本校毕业生
五、申报材料
毕业生就业意向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学生证复印件
六、服务流程
1.申请,个人填写毕业生就业意向申请表。
2.汇总,以专业为班级汇总毕业生求职岗位需求。
3.现场招聘,招生就业处、系部组织相应的招聘会,组织参加现场招聘会。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招生就业处 联系电话:0557-3603554
网址:http://www.szzy.ah.cn/jyxxws/
17.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2016年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6〕52号):一、补贴对象为2016届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残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补贴标准按800元/人的标准一次性发放,主要用于补助毕业生求职创业过程中相关费用;二、申领发放程序为个人申请、初审公示、上报审核、拨付资金。
二、承办机构
招生就业办公室
三、服务对象
补贴对象为当年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残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应届毕业生
四、申请条件
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残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
五、申报材料及服务流程
1、自愿申请。符合补贴条件的毕业生自愿向所在学校提交补贴书面申请。申请材料应附: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相关证明材料(低保证或当地民政部门开具的证明)或学生本人残疾证复印件,或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相关材料,《就业创业证申领表》,同时附身份证复印件(2份,正反面复印在A4纸上)、户口簿(户主和本人)复印件(1份)、毕业证明、2寸免冠照片(1张,背面用圆珠笔填写学号、姓名、专业)。如果学生有相关职业资格(专业技术)证书,也需要提供复印件(1份),没有则不需要提供)),学生本人工商银行卡复印件(2份)等。
2、初审公示。学校组织初审,对符合补贴条件的人员名单予以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
3、部门联审。学校将申请发放求职补贴的报告(其中包括有无公示的情况)、《安徽省2016年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安徽省2016届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一览表》加盖学校公章后连同《就业创业证》申领表及相关材料报所宿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由其会同宿州市财政局予以审核确定。
4、材料报送
各学院将本通知传到到毕业生并及时组织本学院符合条件的毕业生认真准备申请材料,汇总《安徽省2016年求职创业补贴发放一览表》及相关材料,报行政楼一楼大学生事务中心学生处窗口,电子版发至就业指导中心数据报送平台。
六、服务时限
60个工作日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招生就业处 联系电话:0557-3603554
网址:http://www.szzy.ah.cn/jyxxws/
18.学生户口迁移办理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皖公通﹝2014﹞45号)第三十一条:(大中专学生升学户口迁入)被录取大中专院校的新生,入学时可以凭新生录取通知书自愿选择将户口迁往学校。在校期间需迁移户口的,凭入学通知书和学校证明,办理户口迁移。
第三十三条:(大中专学生毕业户口迁出)对入学前已将户口迁入学校的毕业生,毕业后落实就业单位的,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可凭就业报到证、毕业证和接收单位证明等证明材料签发户口迁移证。
二、承办机构
宿州职业技术学院保卫处
三、服务对象
自愿转户口的新生、毕业生
四、申请条件
1.迁入:宿州职业技术学院录取并自愿迁移户口的新生
2.迁出:宿州职业技术学院应届毕业学生
五、申报材料
1.迁入:录取通知书、户口迁移证明、加盖招生主管部门录取专用章的新生名册
2.迁出:在校学生户籍花名册、毕业证、工作报到证
六、服务流程
1.迁入:新生报到凭录取通知书复印件、户口迁移证原件,学院保卫处统一到当地公安机关办理入户。
2.迁出:保卫处凭应届毕业生户籍花名册、毕业证和工作报到证复印件到辖区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统一办理迁移证明,由班主任发放给学生本人。
七、办理时限
1.迁入:新生报到15个工作日内。
2.迁出:毕业生离校前5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宿州职业技术学院保卫处
电话:0557-3063545
19.图书馆借阅办理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1.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教高〔2015〕14号) 第三十条:图书馆应不断提高文献服务水平,采用现代化技术改进服务方式,优化服务空间,注重用户体验,提高馆藏利用率和服务效率。
2.《宿州职业学院图书馆借阅办法》第一条:1、新办借阅证(一)新生入校报到后以班级为单位集中办理 (二)学校正式教职工凭工作证或有关证明办理;3、借书须知 (1)读者一律凭本人借阅证入馆办理借阅手续;(2)学生毕业应将所借图书全部还清,由本馆盖章后方可到有关部门办理离校手续。
3.《阅览室工作制度》 2、阅览规则(1)读者一律凭本人借阅证方可入室阅览。
二、承办机构
宿州职业技术学院图书馆
三、服务对象
全体师生
四、申请条件
学校正式录取的学生可以自愿申请办理
五、申报材料
在籍的学生名单、学生本人照片
六、服务流程
1、新生报到后,以班级为单位集中在图书馆办理借阅证
2、以班级为单位集中领取借阅证
3、学生凭借阅证借书
4、学生毕业离校前,应将所借图书全部清还,由本馆盖章后方可到有关部门办理离校手续。
七、办理时间
正常工作日
八、咨询方式
宿州职业技术学院图书馆
电话:0557-3603548
网址:http://www.szzy.ah.cn/tsgs/
20.学生在校成绩证明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宿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文件精神。学院职能部门日常工作。
二、承办机构
教务处
三、服务对象
宿州职业技术学院应历届毕业生
四、申请条件
能够证明曾经在宿州职业技术学院学习经历的证书、文件等材料,带本人身份证,本人可以申请在校成绩证明。
五、申报材料及服务流程
(一)向所在系部提出在校成绩证明申请。
(二)系部审核后,报教务处学籍科。
(三)教务处复审后,由分管处长签字后,打印在校成绩单。
六、办理时限
2个工作日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宿州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学籍管理科
电话:0557-3603544
21.学生火车票优惠卡充磁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宿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文件精神。学院职能部门日常工作。
二、承办机构
教务处
三、服务对象
全体学生
四、申请条件
带本人身份证、学生证,申请优惠卡充磁服务。
五、服务流程
由本人带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到教务处学籍科办理。
六、办理时限
随到随办。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宿州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学籍管理科
电话:0557-3603544
22.学生心理咨询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二、承办机构
宿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处
三、服务对象
四、申请条件
根据学生需要,活动排查结果。
五、申报材料
学生本人填表,个人相关信息。
六、服务流程
1.预约: 致电0557-3603547或至咨询室办公室进行预约,工作日上午8:00-11:40,下午14:00-17:30,根据自己的需求选择咨询师及咨询时间。值班人员会负责与咨询师联络,请留下姓名与联络方式予工作人员以便联系。
2.确认时间:工作人员会负责确认您与咨询师合适的时间进行咨询,如无特别说明,每次咨询都以一小时计算(50至60分钟)。除了在预约时会确认时间,在咨询日的前一天,工作人员还会再一次进行确认,确认来访者能够在第二天进行咨询。如需要取消咨询,也需要在咨询的前一天进行取消。
3.咨询前:初次来访,请提前10至15分钟抵达心理咨询接待室阅读并签署咨询协议书(首次咨询确认书)。复诊,请按时抵达本中心。如来访者迟到,迟到的时间亦会计算在咨询时间内。咨询时,陪同到访者可以在接待室休息。
4.预约后请假办法:心理咨询时间预约确定后,若要取消或更改预约时间,请至少提前24小时告知,以方便将时间留给有需要的人。
5.初次咨询:与心理咨询师建立咨询关系,确定咨询目标及咨询流程,签定保密协议,完成初步心理评估后,预约下次咨询时间。
6.坚持咨询:心理咨询需要一个过程,能否坚持下去,决定着咨询的最后效果。所以要坚持做好心理咨询,不要半途而废。
7.结束咨询:如果完成心理咨询计划,达到预期效果,或者你不能完成心理咨询师布置的心理作业及感觉问题解决很困难,不能坚持下去,就可以结束或中断咨询。
8.回访:回访是了解来访者咨询结束后情况和观察某种心理咨询方法是否有效的重要研究手段。在咨询结束或者中断之后,心理咨询师会通过回访的形式了解来访者的近况。回访的方式及时间须双方商定。
七、办理时限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免费
九、咨询方式
宿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处
电话:0557-3603547
网址:http://www.szzy.ah.cn/web/index.aspx
23.体育场馆开放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1.《全民健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60号)第十二条:公共体育设施应当在全民健身日向公众免费开放;国家鼓励其他各类体育设施在全民健身日向公众免费开放。
2.《安徽省教育厅关于推进高等学校教育科研资源有序开放的意见》(皖教高〔2014〕13号):高校的图书馆、教学和科研实验室、体育场馆、实习实训中心、标本馆、博物馆、展览馆、工程中心、重点研究基地、体验中心、认知中心和网络课程,信息资源等都应纳入开放范围等有关文件精神。
二、承办机构
中专部体育教研室。
三、服务对象
全体师生、社会公众
四、申请条件
无。
五、服务流程
无。
六、办理时限
无。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中专部体育教研室
电话:0557-3603623
24.大学生创业培训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学校相关规章制度。学院职能部门日常工作。
二、承办机构
实训处、招就办
三、服务对象
在校生。
四、申请条件
无。
五、服务流程
无。
六、办理时限
学生实际需要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招生就业处
电话:0557-3603554
25.校园后勤服务咨询、投诉受理
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学校相关规章制度,学生实际需要。
二、承办机构
总务处
三、服务对象
在校学生
四、申请条件
无
五、服务流程
无
六、办理时限
学生实际需要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电话:0557-3604186
26.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核实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学校相关规章制度,学生实际需要。
二、承办机构
学生处、招就办
三、服务对象
毕业生
四、申请条件
无
五、服务流程
无
六、办理时限
学生实际需要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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