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统一考试
考
务
手
册
宿州职业技术学院考点
二〇一六年五月
安徽省2016年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
专业人员统一考试
安徽省2016年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统考宿州职业技术学院考点,共1444人参考,其中施工员(装饰装修)52人、施工员(设备安装)54人、施工员(土建施工)141人、施工员(市政工程)154人;质量员(装饰装修)50人、质量员(设备安装)43人、质量员(市政工程)190人、质量员(土建施工)162人;材料员165人;机械员100人;标准员(B)65人;劳务员105人;资料员163人。累计安排考场49个,设在教学实训综合A、B楼。
考试日期:考试日期全省统一定为2016年5月7日上午。
考试科目及时间:《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 5月7日9:00-12:00。
安徽省2016年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统一考试宿州职业技术学院考点。
一、公交路线
宿州职业技术学院大门口即为12路公交车终点站。
1、宿州东高铁站(29路、27路公交车)
乘29路公交车至汇源新村下,换乘12路公交车(北行)至终点站下车即到。全程约50分钟。
乘27路公交车至市立医院下,换乘12路公交车(北行)至终点站下车即到。全程约1小时10分钟。
2、宿州火车站(6路、9路、16路公交车)
火车站北广场乘6路公交车至宿州宾馆下,换乘12路公交车(北行)至终点站下车即到。全程约35分钟。
火车站对面公交站点乘9路、16路至宿州宾馆下,换乘12路公交车(北行)至终点站下车即到。全程约35分钟。
3、宿州快客站(9路、1路公交车)
乘9路(北行)公交车至宿州宾馆下,换乘12路公交车(北行)至终点站下车即到。全程约45分钟。
乘1路公交车至宿州宾馆下,换乘12路公交车(北行)至终点站下车即到。全程约35分钟。
4、宿州汽车站(9路、16路公交车)
乘9路、16路至宿州宾馆下,换乘12路公交车(北行)至终点站下车即到。全程约38分钟。
二、自驾路线
1、市内:
淮海北路——汇源大道北行——符离方向,约6公里宿州职业技术学院即到。
2、外地:
合徐高速——南洛高速——宿州北出口——符离方向一公里左右即到。
考务办公室:教学实训综合楼三楼第二会议室。
监考老师、考务人员培训(考务会)时间:2016年5月6日下午16:30。
考务会地点:教学实训综合楼B1003教室。
停车场:学院农培中心广场和食堂西侧11号公寓楼后面篮球场地。
为妥善安排好考务工作,保证考试平稳有序地进行,特制定本考务指南,成立考试领导小组。
组 长:夏 莉
副组长:李玉峰 陈东旭 宋 斌 赵素华
成 员:潘有棣 来景辉 张堂田 邱 铭 孙桂良 王 莉
考试领导小组下设:考务组、后勤保障组、宣传接待组、安全保卫组。
考务组 负责制定承办考试方案;监考老师选定、培训;综合协调;考场分布设计;考场布置;考场平面图绘制;考场外宣传标语;试卷接送、检查、发放、回收、封存工作等。
主 考:宋 斌(兼)13955727838
副主考:潘有棣18955711188
来景辉13965300302
王 莉13955740375
考 务:林阿立 张 斌 徐文玲 王彩虹 濮汝剑
巡 视:1、安徽省住建厅巡视人员、2、宿州市建委巡视人员、3、考点巡视人员(宿州职业技术学院领导)
后勤保障组 负责校园环境卫生,5月7日中餐考生就餐服务工作,水电、医务保障等工作。
组 长:张堂田13805576209
成 员:葛 畅
宣传接待组 负责车辆调配,试卷保密、接待,茶水,网络、大屏宣传报道,志愿者服务队等工作。
组 长:邱 铭13965305776 单永新 13955700716
解颖娴 15805575691
成 员:罗金星
安全保卫组 负责考生车辆停放,确保校园交通安全,考区秩序维护,考生入区检录,突发事件处理等工作。
组 长:岳德鹏(13965309798)(等五人)武警4人
附件1:安徽省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统一考试考场安排表
附件2:安徽省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统一考试
二楼 南 楼 A
宿州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综合实训楼考场分布图
附件3:安徽省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考试考务工作规则
附件4:安徽省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考试考点考场管理细则
附件5:安徽省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考场纪律
附件6:考场偶发事件处理办法
附件7:监考员守则
附件8:安徽省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统一考试考务工作注意事项
附件9:考核操作内容和要求
附件10:考点主考工作事项
附件1
安徽省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统一考试考场安排表
宿州职业技术学院考点
考场 序号 |
科目 序号 |
考试科目 |
考场号 |
考生人数 |
准考证号后9位起迄号 |
教 室 |
1 |
1 |
标准员(B) |
第001考场 |
30 |
001151380-001151409 |
A1001 |
2 |
2 |
标准员(B) |
第002考场 |
30 |
002151410-002151439 |
A1001 |
3 |
1 |
材料员 |
第001考场 |
30 |
001020001-001020030 |
A1002 |
4 |
2 |
材料员 |
第002考场 |
30 |
002020031-002020060 |
A1002 |
5 |
3 |
材料员 |
第003考场 |
30 |
003020061-003020090 |
A1003 |
6 |
4 |
材料员 |
第004考场 |
30 |
004020091-004020120 |
A1003 |
7 |
5 |
材料员 |
第005考场 |
30 |
005020121-005020150 |
A1004 |
8 |
1 |
机械员 |
第001考场 |
30 |
001050329-001050358 |
A1004 |
9 |
2 |
机械员 |
第002考场 |
30 |
002050359-002050388 |
A1013 |
10 |
3 |
机械员 |
第003考场 |
30 |
003050389-003050418 |
A1013 |
11 |
1 |
劳务员 |
第001考场 |
30 |
001141275-001141304 |
A1015 |
12 |
2 |
劳务员 |
第002考场 |
30 |
002141305-002141334 |
A1015 |
13 |
3 |
劳务员 |
第003考场 |
30 |
003141335-003141364 |
A1016 |
14 |
1 |
施工员(设备安装) |
第001考场 |
30 |
001080622-001080651 |
A1016 |
15 |
2 |
施工员(设备安装) |
第002考场 |
24 |
002080652-002080675 |
A1018 |
16 |
1 |
施工员(市政工程) |
第001考场 |
30 |
001090676-001090705 |
A1018 |
17 |
2 |
施工员(市政工程) |
第002考场 |
30 |
002090706-002090735 |
B1002 |
18 |
3 |
施工员(市政工程) |
第003考场 |
30 |
003090736-003090765 |
B1002 |
19 |
4 |
施工员(市政工程) |
第004考场 |
30 |
004090766-004090795 |
B1003 |
20 |
5 |
施工员(市政工程) |
第005考场 |
30 |
005090796-005090825 |
B1003 |
21 |
1 |
施工员(土建施工) |
第001考场 |
30 |
001060429-001060458 |
B1005 |
22 |
2 |
施工员(土建施工) |
第002考场 |
30 |
002060459-002060488 |
B1005 |
23 |
3 |
施工员(土建施工) |
第003考场 |
30 |
003060489-003060518 |
B1006 |
24 |
4 |
施工员(土建施工) |
第004考场 |
30 |
004060519-004060548 |
B1006 |
25 |
1 |
施工员(装饰装修) |
第001考场 |
30 |
001070570-001070599 |
A2001 |
26 |
2 |
施工员(装饰装修) |
第002考场 |
22 |
002070600-002070621 |
A2001 |
27 |
1 |
质量员(设备安装) |
第001考场 |
30 |
001121042-001121071 |
A2002 |
28 |
1 |
质量员(市政工程) |
第001考场 |
30 |
001131085-001131114 |
A2003 |
29 |
2 |
质量员(市政工程) |
第002考场 |
30 |
002131115-002131144 |
A2004 |
30 |
3 |
质量员(市政工程) |
第003考场 |
30 |
003131145-003131174 |
A2009 |
31 |
4 |
质量员(市政工程) |
第004考场 |
30 |
004131175-004131204 |
A2010 |
32 |
5 |
质量员(市政工程) |
第005考场 |
30 |
005131205-005131234 |
A2011 |
33 |
6 |
质量员(市政工程) |
第006考场 |
30 |
006131235-006131264 |
A2012 |
34 |
1 |
质量员(土建施工) |
第001考场 |
30 |
001100830-001100859 |
B2003 |
35 |
2 |
质量员(土建施工) |
第002考场 |
30 |
002100860-002100889 |
B2004 |
36 |
3 |
质量员(土建施工) |
第003考场 |
30 |
003100890-003100919 |
B2004 |
37 |
4 |
质量员(土建施工) |
第004考场 |
30 |
004100920-004100949 |
B2006 |
38 |
5 |
质量员(土建施工) |
第005考场 |
30 |
005100950-005100979 |
B2006 |
39 |
1 |
质量员(装饰装修) |
第001考场 |
30 |
001110992-001111021 |
B2007 |
40 |
1 |
资料员 |
第001考场 |
30 |
001030166-001030195 |
A4012 |
41 |
2 |
资料员 |
第002考场 |
30 |
002030196-002030225 |
A4013 |
42 |
3 |
资料员 |
第003考场 |
30 |
003030226-003030255 |
A4014 |
43 |
4 |
资料员 |
第004考场 |
30 |
004030256-004030285 |
A4015 |
44 |
5 |
资料员 |
第005考场 |
30 |
005030286-005030315 |
A4016 |
45 |
1合并 考场 |
质量员(装饰装修) |
第002考场 |
20 |
002111022-002111041 |
A4017 |
机械员 |
第004考场 |
10 |
004050419-004050428 | |||
46 |
1合并 考场 |
施工员(土建施工) |
第005考场 |
21 |
005060549-005060569 |
B4002 |
标准员(B) |
第003考场 |
5 |
003151440-003151444 | |||
施工员(市政工程) |
第006考场 |
4 |
006090826-006090829 | |||
47 |
1合并 考场 |
材料员 |
第006考场 |
15 |
006020151-006020165 |
B4003 |
劳务员 |
第004考场 |
15 |
004141365-004141379 | |||
48 |
1合并 考场 |
质量员(土建施工) |
第006考场 |
12 |
006100980-006100991 |
B4007 |
质量员(设备安装) |
第002考场 |
13 |
002121072-002121084 | |||
49 |
1合并 考场 |
质量员(市政工程) |
第007考场 |
10 |
007131265-007131274 |
B4008 |
资料员 |
第006考场 |
13 |
006030316-006030328 |
附件2
安徽省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统一考试
二楼 南 楼 A
宿州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综合实训楼考场分布图
楼梯口 |
B4001 |
B4002 施工员 (土建施工) 第005考场 标准员(B) 第003考场 施工员 (市政工程) 第006考场 |
B4003 材料员 第006考场 劳务员 第004考场 |
B4004 |
楼梯口 |
B4005 |
|
B4006 |
B4007 质量员 (土建施工) 第006考场 质量员 (设备安装) 第002考场 |
B4008 质量员 (市政工程) 第007考场 资料员 第006考场 |
B4009 |
四 楼 南 楼 B 楼梯口 | ||
卫生间 |
走廊 |
四 楼 南 楼 A | ||||||||||||
|
A4002 |
A4004 |
A4006 |
|
过道 |
A4008 |
A4010 |
过道 |
A4012 资料员 第001考场 |
A4014 资料员 第003考场 |
A4016 资料员 第005考场 |
| ||
卫生间 |
走廊 |
卫生间 | ||||||||||||
楼梯口 |
A4001 |
A4003 |
A4005 |
|
楼梯口 |
A4007 |
A4009 |
A4011 |
楼梯口 |
A4013 资料员 第002考场 |
A4015 资料员 第004考场 |
A4017 质量员 (装饰装修) 第002考场 机械员 第004考场 |
楼梯口 | |
楼梯口 |
B2001 |
B2002 |
B2003 质量员 (土建施工) 第001考场 |
B2004 质量员 (土建施工) 第002考场 质量员 (土建施工) 第003考场 |
楼梯口 |
B2005 |
|
B2006 质量员 (土建施工) 第004考场 质量员 (土建施工) 第005考场 |
B2007 质量员 (装饰装修) 第001考场 |
B2008 |
B2009 |
二楼 南 楼 B 楼梯口 | |
|
走廊 |
卫生间 | |||||||||||
|
A2002 质量员 (设备安装) 第001考场 |
A2004 质量员 (市政工程) 第002考场 |
A2006 |
|
过道 |
大厅 |
过道 |
A2008 |
A2010 质量员 (市政工程) 第004考场 |
A2012 质量员 (市政工程) 第006考场 |
| ||
卫生间 |
走廊 |
三楼北楼A | |||||||||||
楼梯口 |
A2001 施工员 (装饰装修) 第001考场 施工员 (装饰装修) 第002考场 |
A2003 质量员 (市政工程) 第001考场 |
A2005 |
|
楼梯口 |
大厅 |
楼梯口 |
A2007 |
A2009 质量员 (市政工程) 第003考场 |
A2011 质量员 (市政工程) 第005考场 |
二楼 南 楼 A 楼梯口 |
楼梯口 |
B1001 |
B1002 施工员 (市政工程) 第002考场 施工员 (市政工程) 第003考场 |
B1003 施工员 (市政工程) 第004考场 施工员 (市政工程) 第005考场 |
楼梯口 |
B1004 |
|
B1005 施工员 (土建施工) 第001考场 施工员 (土建施工) 第002考场 |
B1006 施工员 (土建施工) 第003考场 施工员 (土建施工) 第004考场 |
B1007 |
B1008 |
一楼 南 楼 B 一楼 南 楼 B | ||||
卫生间 |
走廊 |
卫生间 | |||||||||||||
|
A1002 材料员 第001考场 材料员 第002考场 |
A1004 材料员 第005考场 机械员 第001考场 |
A1006 |
A1008 |
过道 |
A1010 |
过道 |
A1012 |
A1014 |
A1016 劳务员 第003考场 施工员 (设备安装) 第001考场 |
A1018 施工员 (设备安装) 第002考场 施工员 (市政工程) 一楼 南 楼 A |
| |||
卫生间 |
走廊 |
卫生间 | |||||||||||||
楼梯口 |
A1001 标准员(B) 第001考场 标准员(B) 第002考场 |
A1003 材料员 第003考场 材料员 第004考场 |
A1005 |
|
楼梯口 |
A1009 |
入口 |
楼梯口 |
A1011 |
A1013 机械员 第002考场 机械员 第003考场 |
A1015 劳务员 第001考场 劳务员 第002考场 |
楼梯口 | |||
附件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全省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考试考务工作,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所称考试主管部门是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考试组织部门是安徽省建设干部学校,考试承办部门是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第三条 考试主管部门负责政策法规制定、检查监督等工作;考试组织部门负责命题制卷、试卷(题库)管理、巡考、阅卷及考试信息管理等考务工作。
第四条 考试承办部门负责考点考场设置,考试组织实施。
第五条 考试工作人员应当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良好的思想品德,较高的业务素质,工作认真负责,依法履行职责,遵守有关规定,保守工作秘密,所有考试工作人员实行岗位责任制。
第六条 考试考务工作的基本原则是安全、公平、科学、规范。
第七条 考试组织部门和承办部门应当建立考试应急处
理机制,有效预防并妥善处置考试过程中的各类突发事件。
第二章 考试报名
第八条 考试组织部门年初通过网站向社会发布年度考试计划,包括考试时间、地点、报考条件、考试科目及其他有关事项。
第九条 报名人员通过网络对《考试诚信承诺书》规定事项进行确认,承诺遵守报考条件、考场规则、违纪违规处理规定等要求,并确认其提交的报名信息真实、准确、有效。
第十条 考生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认真核查准考证内容,如发现报考信息有误应在考前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向考试组织部门申请修改。考试组织部门查明原因后决定是否同意修改并及时告知申请人;不同意修改的,应说明原因。
第三章 考区、考点、考场设置
第十一条 各市住房和城乡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考区的考场设置及考试组织实施,在省辖市设置考区。
第十二条 考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下设考点考场数量能够满足考试工作需要。
2.考点工作人员数量和结构合理。
3.考务管理规范,考风考纪良好。
4.具备接收、运送、存放试卷等秘密载体的条件。
5.必要的考务专用设备或技术条件。
6.履行考区职责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
第十三条 考点设置的具体要求:
1.考点应选择交通便利、设施齐全、通讯条件良好、环境适宜的场所。
2.考点应当配备主考、监考、试卷保管收发、保卫、后勤、医务等工作人员。
3.发生重大考试事故的考点,整改完成前不得再次设为考点。
第十四条 考场设置的具体要求:
1.考场应设置在安全、安静、通风、采光或照明条件好的场所。
2.每个考场的标准应试人数为30人。
3.考生座位间距为80厘米以上,考桌左上角标明准考证(座位)号。
第十五条 考试承办部门应当在考试前与考点单位签订协议,明确工作任务、职责和要求,并适时对考点、考场进行检查验收。
第四章 试卷管理
第十六条 考试组织部门负责命题、制卷、阅卷等工作。
第十七条 试卷的交接、运送和保管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严格履行签收手续,严防失密、泄密或其他事故发生。若遇非正常情况应立即逐级上报,同时做好相关记
录。
第十八条 考点须派专车和2名以上考试工作人员接送试卷,于考试前一日到达指定地点,办理交接手续。
第十九条 运卷车辆应专车专用,不得携带无关人员,不得兼顾办理其他事项,做到人不离卷、卷不离车。押运途中如遇异常情况,应在第一时间向考试组织部门报告。
第二十条 试卷运抵目的地后必须立即存入符合规定条件的保密室并封存。
第二十一条 开考前60分钟启封保密室,由2名以上考点工作人员清点交接,并于开考前30分钟将试卷分发给考场监考人员。
第二十二条 考试结束后,各考点就地清点验收试卷(包括试题纸、答题纸),检查有关事项和程序是否完整、正确,经主考核准后密封,并与巡考人员交接。
第二十三条 负责保管试卷的考试组织部门在该项考试成绩公布6个月后,按照国家有关保密规定对试卷进行销毁,并做好相关记录。
第五章 考试实施
第二十四条 考点应在考试前按照有关规定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各岗位职责和责任人。
第二十五条 考试期间各考点均应设立值班电话,安排
专人值班,做好值班记录。除特殊规定外,考试值班时间为开考前2小时至考试结束后2小时。
第二十六条 各考点设主考一人。主考全面负责本考点的考务工作。
第二十七条 每个考场配备2名以上监考人员,楼层设若干流动监考人员。监考人员通过抽签确定所在考场。
第二十八条 监考人员在主考领导下实施监考工作,严格执行考试实施程序,按规定如实、准确填写考场记录。
第二十九条 主考、监考和其他考务人员上岗前应熟悉工作流程、规章制度和纪律规定,掌握考试相关流程和要求。
第三十条 考试期间,所有工作人员应佩戴统一印制的证件。监考人员原则上不得携带通讯工具进入考场,已经携带的必须关闭。
第六章 考试信息管理
第三十一条 考试信息包括报名信息、考场信息、试卷信息、成绩信息以及其他有关信息。
第三十二条 考试信息管理人员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及时准确地处理各类考试信息,严格控制误差,确保考试信息的高信度。
第三十三条 考试信息由考试组织部门按规定时限公布,未经授权,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发布。
第七章 工作纪律
第三十四条 考试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学习和准确掌握考试工作有关政策规定,切实履行工作职责,严格遵守考试工作纪律和保密规定,不得以任何形式擅自发表、透露或暗示保密事项。
第三十五条 考试工作人员与考试工作有利害关系的,不得参与考试工作。
第三十六条 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工作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安徽省建设类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规定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规则由安徽省建设干部学校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全省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考试考点考场管理工作,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本规则所称考试主管部门是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考试组织部门是安徽省建设干部学校,考试承办部门是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本规则所称考试工作人员,是指参与考试管理和服务工作的人员,包括主考、监考、巡视(巡考、督查)及其他考务人员。
第二章 考区设置
第三条 各市住房和城乡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考区的考场设置及考试组织实施,在省辖市设置考区。
第四条 考试承办部门在考试组织部门的领导下具体承办本考区考试考务工作,
第五条 考区应当成立考试领导小组,建立工作制度,负责领导、协调本考区的考试实施工作,处理突发事件和重大问题,
第三章 考点设置
第六条 考试承办部门应当与考点签署书面文件,明确各自在考试工作中的职责。
第七条 考点应在具有标准化考场的考点中设置,满足以下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考场数量规模适当。
2.考试场所相对独立,考试期间能够实行封闭管理。
3.建筑、安全、照明、消防等设施符合考试组织安排需要。
4.具有符合安全保密要求的试卷保管室。
5.具有能够满足指挥、监考、考务、试卷分发回收、安全保卫、医务、咨询服务、考生休息等需要的考试组织和服务场所。
6.具有完善的广播系统、铃声信号系统和互联网、电话、传真、计算机等设备。
7.具有考生身份验证和防范作弊的相关检测设备或手段。
8.管理严谨规范,人员整体素质良好。
第八条 考点主考应由考点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
考点设立考务、保卫、后勤服务、保密、监控等工作组,在主考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九条 考点环境布置应符合以下标准:
1.考点入口处设置含考试名称、考区名称、考点名称的标识。
2.考点醒目位置应张贴考试日程、考场安排表、考场分布示意图、考场规则、考试违规违纪处理规定等,考点内主要道路和路况应设有醒目指示标示。
3.考点内应划定考试封闭管理区域,设置出入口警戒线,考试时由保卫人员值守,无关人员不得入内。
第十条 考点要编印考试秩序册,并报考试组织部门备案。秩序册主要内容包括考点组织管理机构、负责人名单及联系电话、值班电话、考点各工作组人员名单、考场安排表、考场规则、监考及其他有关岗位职责、考场偶发事件处理办法等。
第十一条 考点的广播线路、通讯设备、电力供应、电铃、电灯、卫生防疫设施和用品等,应在考前逐一检查落实,确保考试期间正常使用。考点要根据需要为考场配发统一的备用考务用品,如浆糊、2B铅笔、橡皮、削笔刀、黑色墨水笔等。
第四章 考场设置
第十二条 考场应相对集中设置,并符合国家建筑、安全、照明、消防等有关标准以及考试组织安排需要,须配备符合要求的手机屏蔽设备。
第十三条 考场入口处明显位置应张贴有科目名称(或专业名称)、考场号、以及准考证起止号的考场统一标志。
第十四条 考场内除考试所需桌椅外,其他物品须清理出场或集中存放于场内角落。
第十五条 考场内正前方设监考工作台,供监考人员摆放考试用品;设非考试物品暂放处,供考生存放非考试物品。
第十六条 每个考场配备2名监考人员,同时根据考场设置情况配备若干流动监考人员。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按规定佩戴考试专用工作证件上岗。
第十七条 每场考试入场前及考试结束后,须做好各考场的清理检查工作,并实行封闭管理。考试全部结束前严禁他用。
第五章 试卷安全保密
第十八条 本章所称试卷,包括试题纸、答题纸。
第十九条 考点须派专车和2名以上考试工作人员接送试卷,于考试前一日到达指定地点,办理交接手续。
第二十条 存放试卷的考点保管室须符合保密要求,并配备防火防盗等设施。保管室存放试卷期间,严禁无关人员入内。
第二十一条 试卷分发、回收清点工作须在试卷分发(回收)室内进行。
第二十二条 试卷在考点内领取、护送、启封、回收、清点、封装过程中,各环节不得少于2人,且必须履行签字交接手续。
第二十三条 开考前30分钟,考场试卷由同场2名监考人员共同签字领取,全程同行护送直达考场,严禁途中办理
其他事项、停留或离开规定路线。
第二十四条 开考前5分钟,监考人员应按规定向全场考生展示试卷袋和答题纸袋密封完好,当众启封分发。严禁任何人员擅自将试卷带出考场。
第二十五条 考试结束后,同场2名监考人员应立即清点回收试卷,共同送达分发(回收)室,经考务工作人员履行清点、验收手续,无误后按要求封装。
第二十六条 试卷和答题纸全部回收、封装后,考点主考指定专人再次清点所有试卷袋及答题纸袋,经主考签字确认后,与巡考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第二十七条 答卷在集中评阅前,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拆封。
第二十九条 备用试卷的启用须经考试组织部门同意,并做好启用记录,由考点主考、巡考人员2人以上签字确认。备用试卷启用记录和未启用的备用试卷,应在考试结束后,由巡考人员清点、验封后收回。
第六章 考务工作人员管理
第二十八条 考试期间,考试组织部门根据需要选派巡考人员进驻各考点。
第二十九条 考务工作人员由考点所在单位选聘。选聘时应兼顾整体年龄结构、身体状况及男女比例,并考虑有关岗位的特殊要求。
第三十条 考务工作人员的选聘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良好,作风正派。
2.工作认真负责,保密意识强。
3.身体健康,能胜任所担负的工作。
4.经考前培训合格,熟悉考试业务。
以往考试工作中发生过严重事故的责任人员,不得选聘为考务工作人员。
第三十一条 考务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由考点负责。培训、考核应围绕考务组织管理、职业道德教育和考风考纪监管等方面内容进行。主要有:职业操守、纪律要求、安全保密规定、违纪违规处理规定、考试实施程序及操作规范、高科技作弊识别与防范、应急处置以及当次考试相关政策规定等。专业性或技术性强的培训应当在相关部门的指导下进行。
第三十二条 考点应与被选聘的考务工作人员签订责任书。
第七章 考试组织实施
第三十三条 考点在考试开始前应完成以下工作:
1.根据考试组织实施要求和规定,结合考点实际制定考试组织实施方案和应急处置措施,并报送考务工作手册。
2.召开专题会议,落实各岗位工作人员,明确岗位职责,
对参与考试工作的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
3.检查考试用车的安全,确定试卷运送行车路线。
4.落实考务工作所需的各种设施、物品,完成考点、考场的环境清理、布置和相关设备、系统的测试、调试。具备视频监控条件的考点应完成图像采集区域的校验,设有时钟的考场应完成时钟的校准。
5.与教育、公安、交通、卫生、经信、供电、保密等部门沟通、协调,安排有关人员参与考试组织实施工作,明确值守场所和岗位。
6.为考生熟悉考点、考场环境以及应急疏散通道和安全区域提供方便。
7.做好其他相关工作。
第三十四条 考点须严格按照考务管理规定、考试实施程序和指令组织考试实施。考试期间,考点应安排专人值班。
第三十五条 考点应通过广播等方式,在规定时间组织、提醒考生进入考场。考生入场时,1名监考人员在考场门口内侧,查验考生准考证和身份证件,除考试用品外的其他物品由考生自行放置于非考试物品暂放处。
第三十六条 开考、结束等考试组织环节的重要时间点,主考须先核实时间,无误后方可下达指令信号。
第三十七条 考点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指定专人妥善保管考场记录、暂扣违纪违规物品、考场签到留验表等材料。
第三十八条 具备视频监控和网上巡查条件的考点,进
行考试全程录像并及时备份,直至考试成绩公布满6个月方可销毁。
第三十九条 考试中发生的突发事件,由考试组织部门和考点依据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进行决策和处置,偶发事件依据《考场偶发事件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第八章 考点有关人员岗位职责
第四十条 考点主考须履行以下职责:
1.主考在考试组织部门的领导下,全面负责本考点的工作,主持本考点的考试。
2.组织本考点考务工作人员的选聘和培训工作。
3.检查、指导考点考前各项准备工作的落实。
4.负责掌握考试时间,确保开考、终考时间准确。
5.负责本考点违纪违规考生或考试工作人员的处理,以及其他偶发事件的处理,并按要求在考场记录、试卷袋面等有关栏目上签字。
6.负责本考点的考试安全和保卫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重大问题立即报告考试组织部门。
7.经考试组织部门同意后启用本考点备用试卷,并与巡考人员共同在启用记录上签字。
8.全面掌握本考点考试工作情况,并向考试组织部门汇总报告。
第四十一条 考点考务人员须履行以下职责:
1.根据考点主考安排进行有关业务培训,按要求做好考点、考场考务工作。
2.组织考前准备工作,负责考点及考场环境布置。
3.接收、保管、分发试卷,严格履行交接手续。
4.分发、回收草稿纸和其他考试用品。
5.负责考后试卷回收,逐项检查以下项目:袋面的有关栏目和考场记录是否按规定填写;袋内试卷和答题纸有无漏装、倒装、折叠、破皱等现象;袋口是否按规范进行密封;考场考试用品和考试工作证件数量是否与发出的相符。
6.根据主考要求及时处理考试中发生的突发、偶发事件,做好记录和报告工作。
第四十二条 考点监考人员须履行以下职责:
1.在考点主考领导下,严格按照监考流程主持本考场的考试,维护考场秩序,保证考试正常进行,如实记录考试情况。考试中发现异常情况立即按规定报告。
2.负责检查、清理和封闭考场。
3.按规定领取本考场试卷和其他考试用品并直接护送至考场。
4.组织本考场考生入场,核对考生准考证和身份证件,制止与本考场考试工作无关人员进入考场。
5.宣读考场规则,宣布考试注意事项,检查考生文具。
6.按要求启封分发试卷和其他考试用品,督促、检查考
生准确填写姓名、准考证号等,发现错误,应要求其改正。
7.监督考生按规定答卷,制止违纪违规行为,并按违纪违规处理规定做好相关工作。
8.在缺考考生试卷、答题纸、考场记录单等处做好缺考记录。
9. 考试期间确保本考场试卷的安全。考试结束负责清点、回收本考场试卷,并交考务组人员验收密封。
10.严格遵守监考纪律,严密注视考场情况;不擅离职守,不将手机等具有通讯功能的电子设备带入考场,不抄题、做题、解释试题,不暗示考生答题,不做与监考工作无关的其他事情;不擅自提前或延长考试时间,不擅自将试卷、草稿纸带出或传出考场。
第四十三条 考点巡考人员须履行以下职责:
1.熟悉考试有关政策和规定,督促考点严格贯彻执行。
2.按规定时间到达考点,全面了解考点考务工作安排情况,检查验收考点考场布置情况以及试卷保管室、试卷分发(回收)室、考生休息室等设置情况。发现违反规定的,及时提请考点主考注意,督促其纠正。
3.负责所在考点试卷的领取、交接和回收,严格遵守试卷交接和运送的有关规定,确保运送过程中的试卷安全。
4.考试期间可以进考场察看,但不宜在考生座位前无故停留,以免影响考生答题。发现考生违纪违规,通知监考人
员予以制止,如实记录。
5.发现考点监考和其他工作人员监考不严或工作不负责任,应当场进行批评帮助,情节严重者应告知考点主考处理。
6.监督考点备用试卷的启用,与主考共同签署备用试卷启用记录。
7.对考试中发生的重大问题,应及时向考试组织部门报告;巡考工作结束后,要认真填写巡考工作流程记录并及时交考试组织部门验收。
8.忠于职守,坚持原则,不徇私情,谦虚谨慎,廉洁自律,圆满完成工作任务。
第四十四条 考务工作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依据《安徽省建设类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规定处理。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考试组织部门根据考试督查情况、雷同试卷监测结果以及其他有关指标,对各考区的考点考场管理工作进行考核。对于管理规范、考风考纪好、雷同试卷为零的考点,给予表扬;对于违反本细则规定,管理混乱,雷同试卷占比较高,或出现严重考试事故的考点,予以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整改期满仍不达标的,不再在该单位设置考点。
第四十六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5
一、考生须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于开考前15分钟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后,将《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放在桌面左上角,以备查对。
二、考生必须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秩序。
三、考试时只准携带黑色钢笔或圆珠笔、橡皮、电子计算器(无声、无编辑功能)等考试用品进入考场,其它无关物品不得带入考场。
四、考场内严禁使用移动电话等通讯工具和器材,已带的必须关闭电源并放在指定位置。考试过程中不得以任何借口使用手机,否则按违纪处理。
五、开考铃响后才能开始答题,在规定的位置填写姓名、准考证号和工作单位(学校)。凡姓名、准考证号漏填或字迹模糊不清、无法辨认,以及在密封线以外填写姓名、准考证号或作其他标识的试卷一律作废。
六、考试规定在答题纸上答题的,必须用黑色钢笔或圆珠笔作答。严格按照要求试卷、答题纸要求作答,未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七、开考30分钟后,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开考45分钟后方可交卷离场。考试期间因特殊情况经监考员同意暂时离开考场的,必须有监考员陪同。除此之外,离开考场均须交卷并不得返回续考。
八、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如遇试卷分发错误、页码序号不对、字迹模糊等问题,可举手询问。
九、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严禁交头接耳、夹带传递资料、窥视他人的试题、交换试卷。未经监考人员同意相互借用文具,按违纪处理。
十、提前交卷的考生必须立即离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大声喧哗。
十一、考试结束信号发出,考生应立即停止答题,将试卷放在桌面上,离开考场;不得将试卷、答题纸、草稿纸等带出考场。
十二、对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务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违规等行为的考生,按照《安徽省建设类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规定处理。
附件6
序号 |
偶发事件 |
监考人员处理方法 |
考点主考处理方法 |
1 |
考生未携带准考证或有效身份证件 |
告知考生及时和亲友联系,务必在开考后30分钟内,将有关证件送达考点。在此之前考生不得入场考试。如准考证系网络打印的,告知其到附近打印点打印。如考点具备打印条件,可请考点考务人员协助打印,所误时间不补。 |
根据情况确定考务人员协助监考人员处理 |
2 |
发现考生准考证、考场留验单上的姓名、身份证号与身份证上姓名、身份证号不一致的 |
要求考生说明原因,如确认是考生本人因填写报名信息时,疏忽大意造成的,准许其进行考试;如确认系替考,按规定处理。同时在考场记录单上予以详细记录。特殊情况报告主考。 |
特殊情况请示考试组织部门 |
3 |
发现考生本人相貌与身份证、准考证、考场留验单(准考证存根)上的照片不符 |
要求考生说明原因,并按有关规定详细记录。如不易核实,应立即报告主考。 |
核实情况,如系替考,要求考生写明情况并签字;如考生不写情况、签字,需告知考生本人违规情况,登记汇总并签字上报。情况不易核实的,应安排现场拍照留存。 |
4 |
试题纸、答题纸印刷歪斜,模糊不清等 |
在备用卷袋内无法调剂的情况下,向主考申请备用卷。 |
请示考试组织部门并按答复意见办理。 |
5 |
试卷启封前,发现试卷袋口或密封有异常迹象 |
暂停拆封,立即报告考点主考,安排考生在考场等候。 |
与监考人员将异常情况记录在案后,申请启用备用卷。将有问题的试卷交还试卷保密室,封存备查,同时逐级上报考试组织部门。延误考生的考试时间报考试组织部门批准延长,但一般不应超过30分钟。 |
6 |
试卷启封前,发现所发试卷与考试时间和科目不符 |
暂停拆封,立即报告考点主考,安排考生在考场等候。 |
立即与保密室联系,将应考试卷送达考生。延误考生的考试时间,报考试组织部门批准延长,但一般不应超过30分钟。 |
7 |
试卷拆封后,发现内装试卷与所考科目不符 |
立即装入试卷袋内,与就近的流动监考人员共同向考点主考报告,安排考生在考场等候。 |
派未接触错装科目试卷的机动监考人员接替该监考人员工作,立即申请启用备用卷。延误考生的考试时间,报考试组织部门批准延长,但一般不应超过30分钟。 |
8 |
因试卷印刷字迹不清,考生提出询问 |
如少数考生试卷字迹不清,可参阅本场其他考生试卷,并当众大声答复;如整个考场试卷同一处或几处字迹不清,则立即向主考请示并做好考场记录。 |
参阅本考点其他考场试卷;如出现同样问题,立即请示考试组织部门。 |
9 |
试卷启封后,发现有缺页、漏印、重印、破损情况 |
先让考生答题,立即报告考点主考 |
核实情况,申请启用备用试卷。延误考生的考试时间,报考试组织部门批准延长,但一般不应超过30分钟。 |
10 |
试卷中发现试题明显错误且无勘误表 |
不做回答,立即报告考点主考。 |
将情况逐级上报,得到更正通知后及时更正;在未得到更正通知前,维持原状。 |
11 |
开考一段时间后,考生发现试卷有重印、漏印现象或中途提出缺少试卷 |
通知场外流动监考人员报告考点主考,申请备用试卷。 |
核实情况,经考试组织部门同意后补发备用试卷,并做好记录。 |
12 |
开考后,发现部分试卷混装、错装,与所考科目不符。 |
将这些试卷收齐密封交考点主考,并申请换发试卷。 |
申请启用备用试卷,将错发试卷密封保存保密室备查。 |
13 |
考试过程中,考生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 |
立即查明情况并如实填写考场记录,同时报告主考。 |
核实情况,报考试组织部门按考试违纪违规处理。 |
14 |
考生发生晕场、疾病的情况 |
报告考点主考。不能继续考试的,允许其退场治疗。 |
考点医务人员予以就地治疗或拨打急救电话。如果未到规定离场时间,则实现隔离治疗。 |
15 |
考场秩序遇到外来干扰 |
尽力排除并立即报告考点主考。 |
如无法排除,则请有关部门进行处理并向考区考试承办部门报告。 |
16 |
考生无意损坏答卷或答题卡,要求更换 |
不影响答题或评卷的,一般不予更换;必须更换的,向主考申请启用备用答题卡。 |
核实情况,向考区申请启用备用答题卡,但因此耽误的考试时间不补。 |
17 |
考生要求提前交卷退场 |
原则上不允许,如考生坚持要求退场,在收齐其试卷、答题卡之后,告知流动监考人员引导考生至考场外。 |
确保考试秩序正常 |
18 |
考生将试卷、答卷或答题卡带出考场 |
尽力追回,做好考场记录,并向主考汇报。 |
组织力量,追回带走材料,调查核实情况后,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
19 |
监考人员整理、清点考生答卷时将答卷撕破、污染 |
做好考场记录,报告考点主考。 |
核实情况,逐级上报考试组织部门。 |
20 |
考试期间,需要向考生传达上级有关通知 |
按统一的文字通知,原原本本向考生传达,并书写在考场黑板上。 |
召开考点有关人员会议,形成文字通知,分头及时传达到考场监考人员。 |
21 |
考试期间考生要求入厕 |
考试时需上厕所的,经请示同意后,须由监考人员陪同,严防有人借上厕所之机作弊。 |
结束后立即返回原座位考试,所误时间不补。 |
22 |
自然灾害及非人为因素影响考试的 |
|
立即逐级上报 |
23 |
其他偶发事件 |
立即报告考点主考 |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进行处理或逐级上报,请示处理意见。 |
附件7
监 考 员 守 则
一、监考是一项严肃而认真的工作。监考人员必须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做好考场的监督、检查工作,要严肃考场纪律、及时制止违纪行为,确保考试公正、公平、顺利地进行。
二、监考人员考前须认真学习考试的有关政策规定,熟悉监考程序。
三、监考人员须佩带统一规定的标志。
四、考前领取、分发试卷必须严格遵守交接手续,认真核对考试科目、试卷份数、密封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向主考报告。
五、考生进入考场前,监考人员应检查、清理考场。
六、每科开考前30分钟,监考人员领取试卷袋、答题纸袋等后直接到考场。
七、开考前15分钟,监考人员组织考生有序进入考场并对号入座。开考前10分钟,监考人员向考生宣读《考场纪律》及该科考试的注意事项。
八、开考前5分钟,监考人员宣读考场纪律,并当众启封、分发试卷,指导考生填写姓名、准考证号。如发现试卷差错,应及时换取备用试卷。如有漏印、重印、错印等,立即请示主考,确保考试正常进行。
九、考点发出开考信号,监考人员宣布开始答卷。
十、考试开始后,一名监考人员负责监考,另一名监考人员逐个认真核对考生填写的姓名、准考证号是否正确、完整,考生本人与《准考证》上的照片是否相符。如有问题立即查明,并向主考汇报,及时予以处理。
十一、开考30分钟后,考生禁止入场,监考员在未到考生试卷和答题纸上填写该考生的准考证号、姓名,并在总分栏中注明“缺考”。开考45分钟后,提前交卷的考生可以离场。
十二、监考人员对试题内容不得作任何解释,但对试卷上文字印刷不清楚的询问,应当众予以答复;试题有“更正”时,应及时在黑板上当众公布。
十三、监考人员应认真监督、检查考生应试,对考生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应及时制止,不得隐瞒袒护,并将违纪考生如实填入《考场记录》,同时留存违纪证据。对扰乱考场秩序及无理取闹者应报主考及时处理。
十四、监考人员应维持考场秩序,有权制止无关人员进入考场。未经允许,不得在考场内照相、录像。
十五、监考人员在考场内应集中精力,严肃认真,忠于职守,不准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不得提前和拖延考试时间,不得以任何理由把试卷带出或传出考场。
十六、考试结束前15分钟,监考人员应提醒考生离考试结束所剩时间。
十七、考点发出结束信号,监考人员要求考生立即停止答题,并将试卷放在桌子上即刻退场,将试题纸和答题纸按准考证号(包括缺考考生)从小到大(小号在上,大号在下)清点排序,认真如实填写《考场记录》。
十八、监考人员将整理好的试题纸和答题纸交考务工作人员验收合格后,装订密封,不能漏装、错装或倒装。
十九、每科考试结束后,监考人员应清理考场。
二十、监考人员如有违反考场纪律,按照《安徽省建设类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处理。
附件8
一、考点考场要求
1. 各考点大门应醒目悬挂“2016年度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业人员岗位统一考试(宿州职业技术学院考点)”横幅,并公布放大的《安徽省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考试考场纪律》、《安徽省建设类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考场分布图等。
2. 考点内应醒目设置指示标志,引导考生快速准确抵达考场。
3. 考场外应设置警戒线。考场所在楼只允许开放1个出入口,并安排专人把守,考试期间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考前15分钟开放考场时才能允许考生进入。
4. 考场应张贴门贴、桌贴、考生名单。门贴注明考试岗位名称、考场号、准考证起讫号;桌贴为准考证号,应贴在课桌左上角;考生名单应贴在考场门口醒目位置。
5. 考场上不得安排阶梯教室。每考场30个座位,单人单桌,抽屉背向考生,考前清理,确保无杂物,桌子左上方贴准考证号。
6. 每考场配备2名具有监考经验、思想作风好、责任心强的监考人员,并配备一定数量的流动监考人员,负责考场安全,维持考场秩序。
7.考场内应备有黑色笔、2B铅笔、橡皮、草稿纸等文具用品。
二、试卷封装及发放要求
(一)试卷的拆封和封装要求
1.试卷袋和答题纸袋的拆封要求
刀片由此处插入,向上沿折叠线裁开,注意不要损坏里面的另一“舌头”。 封 条
用里面的另一“舌头”向试卷袋正面折叠。
折叠线 封条 考试结束,统一经考务组验收人员检查后,由监考人员密封(封条以同时盖住“舌头”和试题袋背面接缝为准)。
3. 试卷装订要求。
密封用品全部封装在答题纸袋内:(1)考场记录表一张(2)密封签三张(3)封条一张。
具体要求:
(1)试卷纸和答题纸按准考证号由小到大清点排序(含缺考人员),经专人清点核查后予以密封。
(2)试卷不装订直接装入袋内密封,答题纸须用封条装订并加贴密封签。
(3)所有密封签均须加盖考点单位公章。
(4)考场记录单和考场签到表填写完毕,按考场顺序单独摆放交巡考人员带回,不封装在袋内。
(二)试卷和答题纸分发要求
各考场统一提前5分钟发放答题纸(考试卷按开考时间发放),监考人员督促考生按要求准确填涂姓名、准考证号、工作单位等信息。
(三)考场排序如下:
参考图例:
讲 台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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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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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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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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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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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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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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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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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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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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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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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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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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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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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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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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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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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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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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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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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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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准考证编码规则
准考证号共16位,代码顺序依次为:地市2位,年份2位,月份 2位,考点1位,考场3位,员种2位,学员编号4位。
例:01 15 05 1 001 01 0001,顺序依次为:01为地市代码(合肥),16为2016年,05为5月, 1为合肥市第一考点,001为第一考场,01为岗位代码(监理员),0001为1号学员编号。
地市代码规则为:按身份证号第3、4位确定,如3401,则地市代码为01。
岗位代码规则如下:
01:监理员;02:材料员;03:资料员;04:试验员;05:机械员;06:施工员(土建施工);07:施工员(装饰装修);08:施工员(设备安装);09:施工员(市政工程);10:质量员(土建施工);11:质量员(装饰装修);12:质量员(设备安装);13:质量员(市政工程);14:劳务员;15:标准员。
附则9
考核操作内容和要求
时间 |
操作内容和要求 | |
开考前一天 |
1、召开考务工作会议,布置考务任务分工。 | |
考试当日 |
考前60分钟 |
1、考点负责人、巡考人员双方在场开启保密室,取出试卷。 |
考前30 分钟 |
考点负责人向监考人员分发试卷袋和答题纸袋、考场签到表,监考人员赴各考场。 | |
考前20 分钟 |
2名监考人员共同携卷进入考场(开启手机信号屏蔽仪)。 | |
考前15 分钟 |
考点发出第1次信号,应考人员进入考场,监考人员核查“两证”。应考人员在考场签到表上核对个人信息并签字(个人信息如有错误,请直接在签到表上进行修改)。 | |
考前10分钟 |
监考人员逐一核对应考人员准考证和身份证是否一致;宣布考场规则、考场纪律。 | |
考前5分钟 |
监考人员当众拆封试卷袋和答题纸袋,检查试卷和答题纸内容是否完整,清点试卷和答题纸数量是否正确,并按要求发放试卷和答题纸;提醒应考人员在试卷和答题纸正确位置填写姓名、准考证号、身份证号和工作单位等内容。 | |
开始考试 |
考点发出第2次信号,应考人员开始答题。 | |
开考30分钟后 |
1.迟到应考人员不得进入考场考试。 | |
开考45分钟后 |
考生可以交卷离场 | |
考试结束前 |
考点发出第3次信号,监考人员提醒应考人员注意掌握时间。 | |
终止时间 |
考点发出第4次信号,监考人员要求应考人员停止答题,并将试试卷和答题纸翻放在课桌上,待监考人员清点无误后方可离开考场。 | |
考试当日 |
考试结束后 |
1.监考人员按准考证顺序收集试卷和答题纸,将考场记录单统一交巡考人员汇总。 |
注:具体时间安排以考点单位编制考务手册为准。 |
附则10
1.明确当次统考任务(员种、人数、考场数、考试时间、考试科目等);
2.按照《安徽省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考试考务工作规则》规定,明确考点组织机构及人员分工、落实考点、考场设置要求;
3.按照《安徽省建设类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安徽省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考场纪律》及《监考员守则》,明确制度和纪律要求;
安排人员编制考务秩序册,并报送干校备案
1.确定统考任务;
2.确定考点组织机构及人员分工;
3.确定考场布置;
4.确定监考人员名单;
5.确定考务组织流程;
6.确定考点、考场分布图;
7.其他事项。
安排人员登录系统打印考务材料
(http://61.191.51.10:2212/login)
1.考场考生花名册
2.考场门贴
3.考场桌贴
4.考生签到表
安排人员按照《考务工作注意事项》要求,对考点、考场进行清场、布置。同时借助网站等媒体公布考点、考场布置情况,协助考生熟悉考点、考场。
按照《安徽省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考试考点考场管理细则》、《考核操作内容和要求》按规定和流程组织实施考试。
1.召开考前工作会,向监考人员明确工作任务、纪律要求;
2.按规定组织实施考试,确保考试平稳有序开展;
3.如遇突发事件,按《考场偶发事件处理办法》及时处理。
安排人员及时完成考务费用结算等工作。
1.考点、考场(教室)的引导图须清晰明了,方便学员尽快到达教室。
2.开考前,对考生宣读考场纪律,特别强调无论任何原因,考场内动用手机即以违纪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