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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5-05-14阅读次数:
 

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院属各单位:

随着夏季的来临,学生的外出活动逐渐增加。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校园及学生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学生安全教育管理工作,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营造文明和谐、安全有序的校园环境,确保校园安全稳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学生安全教育工作的认识

本学期以来,在加强学生安全教育方面各部门已经做了大量工作,维护了校园的安全稳定。但是,随着学院建设发展,各种不确定的危害广大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的因素也凸显了出来。个别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安全防范意识较差。不断提高广大师生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成为维护学院安全稳定的重要工作。各单位要从学院发展大局、维护校园安全稳定出发,把加强学生安全教育作为学生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领导好、布置好、管理好学生安全工作。

二、认真组织开展学生安全教育活动

进一步落实学生安全教育措施,要把学生安全教育作为学生日常管理的重要内容,使学生熟悉学校的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掌握防火、防盗、防骗等安全防范知识,熟悉紧急避险和逃生自救知识。在当前和最近一段时期,各系部要重点加强对学生防火、防盗、防骗、防溺水、防交通事故、防食物中毒、防传染病等方面的教育活动。

三、切实加强学生日常管理

1、加强外宿学生管理

学生外宿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学院多次明令禁止未经批准在校外住宿。各系部要进行彻底排查,准确掌握学生外宿的情况,劝说擅自住宿校外的同学立即回校住宿;对于不听劝告的学生,要及时与学生家长取得联系,说明利害关系,共同督促其回校住宿。对于拒不回校住宿及多次反复的,要根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要坚决杜绝学生无手续住宿校外现象。

2、加强公寓安全管理

各系部要教育学生保持公寓清洁卫生,保持室内空气清新,常开门窗通风,严禁在宿舍内吸烟。严禁学生在公寓内存放、使用热得快、电磁炉、电饭锅等各类违章大功率电器。严禁在宿舍区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焚烧杂物等有可能引发火灾的行为。严禁学生在宿舍开设“小卖部”。

3、加强学生外出管理

严格落实请销假制度,回家或外出的学生必须向辅导员、班主任请假,辅导员、班主任要清楚本班级学生的去向,与请假学生保持通讯畅通,学生返校后要立即销假。节假日要教育学生往返途中注意安全,妥善保管好贵重物品,不要把自己的家庭住址、联系方法等告诉陌生人,更不要轻信他人。

4、加强学生游泳活动管理

夏季到来,各系要严禁学生私自野游。各系部开展“四不一会”教育:不在无成人带领下私自下水游泳;不擅自与同学结伴游泳;不到无安全保障的水域游泳;不到江(河)、水库、池塘等地戏水玩耍;学会基本的自护、自救方法。

5、加强校内学生活动安全管理

学生在校内开展各类群体活动前,举办单位应制定周密的安全保卫方案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对活动场地安全性要进行检查,要提前考虑到活动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确保活动安全。

6、加强对特殊学生群体管理

进一步关心关注存在“心理问题、家庭贫困、学习困难、就业困难”等问题的特殊学生群体,及时了解学生的思想动态,做到动态掌握,实行“一对一”重点帮扶。

7、加强对学生的作息管理

教育学生10点钟以后,禁止外出学生公寓。特殊情况需外出的,要向公寓管理员出示学生证并说明原因。晚10点钟以后进校的学生要向值班人员出示学生证或其他有效证件,没有证件要请示辅导员、班主任向值班人员进行说明,没有弄清身份的情况下,禁止进入公寓。

8、加强学生考勤、请假管理

严格落实执行学院有关学生考勤、请假管理规定。学生个人因事确需外出时,要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经过辅导员、班主任批准同意后方可离校,辅导员、班主任要掌握学生外出有关情况。未经批准或未履行请假手续外出的学生,要按照相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直至予以处分。

四、工作要求

1、院属各单位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学生的安全教育管理工作,确保校园安全稳定。

2、要建立健全学生安全管理工作机制,落实学生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制,细化任务目标,逐级落实到人、落实到事。

 

 

一五年五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