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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职业技术学院校园园林养护工程托管招标公告

来源: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4-11-24阅读次数:
 

宿州职业技术学院校园园林养护工程托管招标公告

一、投标人须知

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宿州职业技术学院组织的本次招标活动。

2、本次招标由宿州职业技术学院组织,采取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用的方式进行。

3、本次招标活动及本次招标产生的合同受相关法律的约束和保护。

4、投标人一旦参加投标,即被认为自愿接受本招标文件中所有条件和规定。

二、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宿州职业技术学院目前在校生3000名左右,住校学生2500多人,教职员工400多人,占地面积近500亩,园林面积近200本次招标项目为宿州职业技术学院园林养护工程托管。

三、投标注意事项

1、本次招标的经营期限为三年,合同实行每年签订一次。如中标方园林养护效果良好,服从管理,学院师生满意度高,在下一轮招标时拥有优先权。

2、投标人投标时的规范文件作为中标后实际运作的经营规范。

四、投标方法

1、投标人必须详细阅读招标文件,完全理解招标文件精神,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2、投标人可在公告之日起进行咨询,查看现场,咨询相关问题,了解工作范围、要求等,招标公告给出的范围仅供投标单位参考。由宿州职业技术学院招标办作出相应的说明,如投标单位投标时没有详细了解有关问题,则视同投标单位认可招标公告给出的托管服务范围和要求。

3、投标人须在201412110时之前携带身份证、企业相关证件、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向招标人主动询购招标文件。经初审合格后,给予登记报名,且须缴纳每份招标文件人民币100元。超过截止时间将不再受理。

4、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向招标人递交密封完好的标书,任何超过截止时间的投标均为无效,少于两家投标的判为流标。

5、投标人投标时须交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10000.00元,若投标人串标或中标后拒签合同,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其他未中标者将立即无息退还其保证金,中标者的投标保证金则在签订承包合同后无息退还。

6、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全面完整,对于不完整或不清楚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标处理。投标文件密封并署名投标人姓名及联系电话,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交宿州职业技术学院招标办。

7、投标截止日期(北京时间)201412110时。

8、投标地点:宿州职业技术学院招标办。

9、投标人可以为当事人自己,委托他人代投的应有公司法人授权委托书,否则不予接受。

10、本次投标若流标,宿州职业技术学院重新向社会公开招标。

五、投标单位要求

1、投标单位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和诚实商业道德,履约情况良好,保证投标文件资料的真实性。

2、投标单位在资金、人员、技术、装备等方面具有自身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和条件,有圆满完成本项目的成功经验。

3、投标单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在中国境内注册并持有有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4、参加此项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投标单位必须具备法人资格的三级及以上园林管理(养护)资质;必须提供详细园林养护报价分析清单;

6、投标单位需提供资质证明文件:①投标单位加盖公章的园林管理(养护)执照复印件;②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和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③近三年在园林管理(养护)方面的业绩和正在履行的园林管理(养护)项目及证明;④本单位在银行的开户名、开户行及行号、帐号。

六、投标范围(供参考)

1、学院所有公共绿地的园林养护。

2、公共绿地的保护。

3、特殊约定条件

4、包括人员费用、约定的养护材料、养护机械以及与园林养护相关的一切费用。

四项总报价:         /年。

七、开标、询标与评标

1、招标人将在(北京时间)20141211530分开标。招标过程中,评标小组成员有权就实质性问题质疑投标人,投标人必须以书面形式给以回复,且回复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2、评标小组的评标开标过程受学院相关处室的监督和指导。

3、投标人中标后,须在三日内签订正式协议,并依约提供设施设备,协议方为有效。

4、本次招标解释权属宿州职业技术学院招标办。

5、开标地点:宿州职业技术学院三楼会议室

八、评选结果的前二名进行管理业绩考察,评定考察分数,最后确定中标单位,将在宿州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公示。

九、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宿州市宿符路

邮 编:234101

联系人:吴云

电 话:15955763688

传 真:0557-3603547

学院网址:http://www.szzy.ah.cn/web/index.aspx                            

特此公告。

 

                                   宿州职业技术学院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二十三日